Fintech?高利貸?金管會:P2P借貸非特許 過度規管影響創新

2017-09-1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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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方面不希望過度規管影響金融創新,因此現階段只能呼籲國人,注意P2P借貸可能的導致的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問題,申辦前應該詳閱契約,以免權益受損。(資料照,風傳媒)

金管會方面不希望過度規管影響金融創新,因此現階段只能呼籲國人,注意P2P借貸可能的導致的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問題,申辦前應該詳閱契約,以免權益受損。(資料照,風傳媒)

日前媒體報導,台灣出現類似中國「校園貸」的P2P網路借貸,並且鎖定校園學生,可能暗藏利滾利陷阱,銀行局副局長呂蕙蓉表示,網路公司透過P2P技術,提供網路資金媒介平台,由於不涉及網路吸金的借貸行為,並非金融特許事業,金管會方面不希望過度規管影響金融創新,因此現階段只能呼籲國人,注意P2P借貸可能的導致的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問題,申辦前應該詳閱契約,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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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蕙蓉表示,針對日前媒體報導部分網站平臺以在校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利用「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條件,提供學生於網站購物,資金不足時可向網站借錢購物;或部分P2P網路借貸平臺鎖定學生族群,提供撮合借用人及貸與人直接成立金錢借貸契約。有鑑於學生仍未有穩定的收入,為避免引發社會問題,金管會呼籲國人,申辦前應注意契約規範,避免「利滾利」導致個人信用過度擴張。

呂蕙蓉表示,P2P網路借貸包括學生借貸平台逗派,都是以網路科技公司,向經濟部註冊登記,「P2P網路借貸」在公司登記上,也沒有獨立的登記項目,因此目前國內到底有幾家「P2P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目前尚未進行了解。

不過,呂蕙蓉強調,P2P網路借貸平台業者,若涉及到吸收存款等金融特許業務,必須取得相關許可,否則就有違法之虞,首先,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第二,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若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

另外,P2P網路借貸平台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之行為。

除此之外,P2P網路借貸平台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金管會提醒民眾,從事網路借貸錢,應詳讀借貸契約,如廣告宣稱「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等條件,民眾應進一步向業者詢問相關資訊,以免因資訊不充分而權益受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許可,始得申辦網路借貸。

呂蕙蓉表示,儘管先前曾有媒體報導P2P網路借貸平台以在校生為招攬對象,但目前為止,銀行局尚未收到網路借貸之相關申訴,由於借貸不是特許業務,P2P的創新商業模式一旦用高度規範方式,金管會擔心影響創新性。

不過,站在金管會立場,金管會仍希望P2P網路借貸平台,與銀行合作,目前包括中信、凱基等銀行,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都有興趣,銀行公會目前也在訂定相關規範,預計年底以前出爐,銀行與P2P業者未來的合作模式,可能是協助信用資料處理或是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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