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慾照 《自由》副總、記者遭判刑

2014-05-0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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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刊登富少李宗瑞偷拍慾照,《自由時報》副總編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圖為自由時報大樓。(取自維基百科)

由於刊登富少李宗瑞偷拍慾照,《自由時報》副總編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圖為自由時報大樓。(取自維基百科)

2012年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事件,《自由時報》因刊出被害人部份裸照,副總編輯鄧蔚偉、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及記者陳慧貞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判3人3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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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鄧蔚偉前年8月透過友人取得李宗瑞與被害女子照片後,將照片馬賽克並和陳慧貞撰寫的報導共同刊登在影劇版頭條。檢方認為,照片雖未露點,也經馬賽克處理,不涉及妨害風化罪,然而報導將他人隱私與非公開活動曝光,因此以妨害秘密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8日做出判決,認定報紙散布他人竊錄畫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鄧蔚偉6個月徒刑,劉衛莉及陳慧貞各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及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宗瑞性侵偷拍事件於2012年7月遭揭發,警方在李宗瑞處所搜出性愛、裸體的影片、照片。李宗瑞前後對34名女性下藥性侵並拍下過程,遭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名起訴,去年被台北地院判22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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