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江揆鞋女大生抗告遭駁 罰鍰5000元

2014-04-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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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因為對江宜樺丟鞋,遭判處罰鍰5000元。(取自YouTube)

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因為對江宜樺丟鞋,遭判處罰鍰5000元。(取自YouTube)

行政院長江宜樺去年邀學生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清大女學生孫致宇為聲援華隆關廠工人,在戲院內怒扔紅白拖鞋,雖未擊中江揆,仍被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000元。孫女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審仍判定此舉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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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法官表示,行政院長的言行事涉公益,必受嚴格檢視與批評,但所應享有的人性尊嚴,不應多於或少於一般人。孫女把不潔鞋子丟向行政院長,彰顯自己的存在,卻輕蔑並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名譽,也危及安全,正常合理的人都不會願意遭受這種對待。

合議庭指出,孫女表達聲援關廠勞工意見方式很多,卻選擇丟鞋,動機雖正當,卻損及行政院長、維安人員、電影業者、電影工作者對於工作的合理預期目標。若容任孫女的丟鞋行為,將妨害本來公務預期達到的目的,使眾多維安人員執勤時面對不可知威脅。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進行,應即時管制丟鞋行為。

法官認為不該以言論自由正當化丟鞋之舉,5000罰鍰已從輕處理,駁回抗告、並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26日表示,拖鞋不到一百公克重,她又沒有其他凶器,怎可認定是暴力?丟擲拖鞋是因華隆關廠員工陳情四處碰壁,為讓議題獲得關注,「合理」表達意見,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行為。

目前就讀於清大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4年級的孫致宇說:「我對判決結果很不滿」,法院裁定不得再抗告,她只好用積蓄繳清罰金;她希望聲援華隆員工抗爭的訴求能被看見,並不後悔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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