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超過1萬人擁有10棟以上房屋

2014-04-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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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上午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立委頻頻追問房價高漲問題。(吳逸驊攝)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上午列席立院財政委員會,立委頻頻追問房價高漲問題。(吳逸驊攝)

財委會上午針對「房屋稅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備詢,立委孫大千指出,2012年全台擁有5棟房屋以上人數高達4.8萬人,擁有10棟以上房屋人數更突破萬人達1萬2290人,痛批有ㄧ萬多人有10棟房子,只是調高非自住用住宅房屋稅恐難以遏止囤屋歪風,因此建議要課徵「房屋囤屋稅」,對於持有屋數超過一房進行課稅,使房市趨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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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孫大千指出,根據「101年度臺閩地區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表」顯示,全台房屋稅籍歸戶共有822萬戶,其中持有兩棟房屋的人數佔全台所有房屋持有人比達11%,而全台持有5棟以上房屋人數則逾4.8萬人,擁有10棟以上房屋人數竟高達12290人,「有1萬多人手上有10棟房屋以上,現在就算調高非自住用住宅房屋稅到3.6%,對他們也是不痛不癢,應該要課徵房屋囤屋稅,甚至應該要參考民國56年前之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課徵空屋稅』精神,隊登記房屋超過一房的持有者課稅,以降低囤積房屋的投資報酬率,以促房市供需平衡。」

財政部長張盛和則表示,所有委員提案中也沒有提到「課徵空屋稅」,這部分沒有在此次修法中,至於「囤屋稅」認定則要考慮社會狀況跟傳統習慣,像是買房子給直系血親像是買給父母住、已婚成年子女,都應該算是自住,不能叫做囤房。

立委賴士葆質疑,若按此說法,那等於個人持有第四棟屋才需要課徵囤屋稅嗎?張盛和則表示,不是幾棟房的問題而是要看是否為自住,如果說已婚成年子女沒有買房子,身為父母買房給成年子女,依照社會情理來看,應該可以算自住,所以要視情況而定,「不過,買房子給已婚子女住應該都是有錢人,多繳稅應該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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