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草案公告 藍委:愛罵中國大陸沒人權,自己也搞這一套?

2020-09-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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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日前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此法對人權是一大威脅。(資料照,蔡親傑攝)

法務部日前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此法對人權是一大威脅。(資料照,蔡親傑攝)

法務部9日公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讓未來偵查犯罪使用的監視、攝錄與追查位置的科技設備有使用法源。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11)日示警,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也就此提出4點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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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表示,表面上,《科技偵查法》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遑論保障。

李貴敏批評,法務部在要求人民不要負面解讀《科技偵查法》前,是不是該出來面説明一下,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

李貴敏質疑,為什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明明嚴格限制,只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等,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但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

李貴敏指,甚至根據民進黨政府草擬的修法內容,未來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

李貴敏批評,民進黨就算不在乎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但《科技偵查法》草擬前難道是閉門造車,完全不參考各國相關規定?連科技領先的美國都規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顯示與該案有關並取得法院核可,為什麼用科技偵查為名,就只要檢察官,認為必要就可以發動?

李貴敏表示,民進黨最喜歡罵中國大陸沒有人權,以科技手段監控人民。怎麼自己也搞這一套?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哪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為會不會也合法化?我們的民主法治不就化為灰燼了?

鄭麗文提4點擔憂:電影的「天眼系統」真實上演?

鄭麗文則指,未來檢察官辦案可以合法安裝GPS、駭客入侵電腦、手機和通訊軟體監控當事人和周圍的人。科技偵查法如果立法通過有4點擔憂:一、檢察官追蹤調查權力無限擴大:除了調查對象,與案件相關人員,檢察官都能秘密監看、拍照、錄音、錄影、追蹤;二、個人隱私是塑膠:無人機空拍機、GPS將能合法長期監控,24小時獲得個人大量的「生活細節」和「位置資訊」;三、不須經法院授權:無人機空拍機進行調查1個月以上,僅需檢察官同意;GPS使用2個月以上才需經法院許可;四、檢調單位變成合法駭客:電腦、手機、平板、信箱都會被檢調單位侵入,所有網路軌跡和訊息全都曝光。

鄭麗文也提到,萬一遇到不肖公務員,所有人的個資、秘密、習慣、路線、興趣可能都會被賣掉;得罪了誰或是誰的政敵,可能會被24小時全方位調查,反正只要不超過2個月,沒有人知道。她也形容,「鷹眼、全民公敵、玩命關頭的天眼系統,在現實裡真實上演。」

鄭麗文質疑,「資料留存在公家機關,什麼時候會刪除?不知道。資料會不會被挪用?不知道!統統不知道的情況下,法務部急著上路,是為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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