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莫非司法上空全是烏雲

2020-09-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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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被監察院彈劾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能做到如此高位,台灣的司改大概是不可能的任務。(資料照,柯承惠攝)

筆者認為被監察院彈劾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能做到如此高位,台灣的司改大概是不可能的任務。(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針對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公開資料,主要案情內容就是自1998年到2018年期間,商人翁茂鐘涉嫌到5件官司,於是便透過檢警調法高層關說,目前公布者除石木欽之外,還有調查局北市調查處主任秦台生,主要行賄手段就是利用翁茂鐘的公司股票上櫃前先低價買進,然後上櫃後上漲後出脫,監委說石木欽便透過妻子、兒子當人頭,賺進了5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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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石木欽遭到彈劾案,在司法體系內長期運作20年,而且一群共犯者全廣泛司法人員,當然和全體都買通而案情被遮掩有關。但是這段期間政府也立法通過陽光法案,卻對有心貪腐的司法不肖人員無一絲防弊效果,這是否有人為的粗心大意呢。因為就以石木欽等人透過親朋和家人透過匯款買入未上市股票,便可查出和涉及不法的翁茂鐘所屬公司存有金錢往來,且操作手法一樣,就是透過上櫃前到上櫃後的蜜月期間價差行賄,這樣竟能數十年下來整個司法體系內監督力量不覺怪異,這可能就不能用個人理財有道去當成藉口打發外界。

其次此案在監察院更是一波多折,在第一次彈劾過程失敗,第二次才通過,這其中王美玉監委是兩次彈劾提案人,那若提案監委都拿得出來對石木欽明顯貪腐證據,但在首次彈劾仍是4票成立,7票反對,請問這些反對的監委有提出明顯構不成彈劾書面理由讓外界檢視嗎。而在第2次彈劾12位監委同意通過此案,那一定認定涉案無疑,何以兩次彈劾間監委看法兩極,這的是個人自由心證還是人情因素,又或者媒體報導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更離奇之處,就是自2020年6月監委提出此案,開會3次竟流會3次,請問收到開會通知的監委,是真的公務繁忙,還是刻意讓其人數不足無法成案呢。也就是說,這起石木欽貪腐案不是司法院、調查局、檢察官、警察有暗黑力量在極力壓下此案,連監察院內的監委表現也讓人有裡應外合看法,這可能才是司法就是合法黑金的全民共識。

此外翁茂鐘涉嫌3起炒股案,分別是怡安、應華、佳和,怡安全卷銷毀,應華從羈押到8年再改成4個月,在這些歲月中,法官、調查局高官,竟和翁茂鐘在大飯店吃飯,還有高球場打球,石木欽還當過案件中的陪審法官,也時候就直接到最高法院去找石木欽,法院是我家開的行徑公開在總統府後方的長沙街上演喬家大院戲碼,當事人還當起懲戒全國公僕法院的最高負責人,如此比電影《鐵面無私》還吃相難看的嘴臉能20年不落幕,那台灣司改大概是不可能的任務。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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