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物禁廣告禁非贈品 專家:有局限性

2014-04-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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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量垃圾食物禁播廣告等規定,專家認為效果有限。

高熱量垃圾食物禁播廣告等規定,專家認為效果有限。

食藥署擬對不宜兒童長期食用的食物禁止廣告及促銷,預計今年底前,高熱量高糖食品就不能在兒童頻道上打廣告了,但專家認為此作法有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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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2013年11月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修正重點指出「增訂對於具有科學證據顯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限制其不得在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之頻道或節目中促銷或廣告,並禁止以附贈贈品方式販售,同時配合增訂罰則。」

該草案規定5大類垃圾食物不能在國內14個兒童頻道廣告,分別是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每百公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的反式脂肪含量為0.3公克以上、每大卡鈉含量為1毫克以上、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等5種。

日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 副署長姜郁美表示,辦法草案預告後,各方反應熱烈,目前正在蒐集整理相關意見,並將再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今年內一定會公告實施。

姜郁美進一步指出,依辦法草案對兒童不宜食物所做的規定,洋芋片、可樂及巧克力均可能在兒童頻道禁止播放廣告之列。至於標榜有玩又有吃的健達出奇蛋,其巧克力含糖比例超標,加上不能附贈玩具促銷,如果不做改變,不僅不能在兒童頻道打廣告,也不能促銷。

新辦法實施後,兒童餐亦不能贈送玩具,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臺幣四萬到四百萬元。

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ILSI Taiwan)今天舉辦年會,會長王進崑指出兒童肥胖問題一直是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關注議題,不過,政府單位此舉則有侷限性,效果有限。

王進崑說,太專注每種食物的適當攝量,反而忽略如何教育孩子正確認識份量及養成良好飲食習慣。歐盟的EUpledge方式,是所有食品或餐飲業有遵循方向,並且讓孩子有總熱量、糖量及鈉含量的概念。

另外,世界衛生組織自2002年在糖攝取量建議是每天總熱量的10%以下,而這項建議今年(2014)將調整,世衛表示,若能將糖攝取量占每日總熱量比降低到5%以下,對健康則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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