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推動修法 投票年齡20降至18歲

2014-04-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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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民間團體認為學運中,青年學子對參與公共事務的表現,應把投票年齡由20歲改為18歲。

多個民間團體認為學運中,青年學子對參與公共事務的表現,應把投票年齡由20歲改為18歲。

多個民間團體認為,近年來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勇於發聲,其邏輯論述、組織能力與理性思考能力應受肯定,因而主張應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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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學運突顯青年學子對時政的關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人本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主張推動將投票年齡下修,讓年輕世代擁有更合理的公民權,如公民投票權、選舉權和集會結社權等。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世上已有162國公民投票權在20歲以下,如奧地利、加拿大美國等比比皆是,在民主國家中,只有台灣和日本把公民投票權訂在20歲;另外我國也限制24歲才能組織社團,這些都是非常落後的作法。

台少盟也指出,我國青年年滿18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滿16歲就可以工作並有繳稅的義務,滿18歲也必須服兵役、參軍,但是一直要到20歲才有投票權,這其實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因此民間團體將推動修法把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也計畫在今年七合一選舉前,舉辦青少年模擬投票,讓青年學子可以更具體展現對政治人物的選擇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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