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開放2類電信 張善政:資安風險低

2014-04-0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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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位學者連署反對服貿開放第2類電信,NCC主委石世豪(左起)、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科技部長張善政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何孟奎攝)

2百位學者連署反對服貿開放第2類電信,NCC主委石世豪(左起)、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科技部長張善政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何孟奎攝)

科技部長張善政9日表示,學者對於服貿開放第2類電信3項業務有國安疑慮,主要是因為對於服務的定義認知不同,由於服貿協議文字中並沒有這3項業務的定義,導致外界產生疑慮;NCC定義網路存取指的是「封閉網路資料存取」,與網際網路沒有關係,因此資安風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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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發起「反對服貿協議開放資通訊產業連署」,質疑服貿協議開放第2類電信3項業務,恐有國安疑慮,已獲2百多位學者連署。行政院晚間召開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主持,張善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經濟部次長卓士昭都出席,回應外界質疑。

服貿協議開放第2類電信的3項業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張善政說,從字面意義看,這3項業務容易讓人有誤會,以為是一般年輕人上網存取資訊,但實際上這次開放的3項業務,是指封閉式網路存取,好比使用ATM存提款,這跟在臉書上存取資料不一樣,兩者是不搭嘎的。

張善政表示,NCC定義網路存取指的是「封閉網路資料存取」,與網際網路沒有關係。他以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為例,ATM是封閉網路,與一般民眾使用的社群網路完全不搭接,因此網際網路安全問題不會擴散到ATM網路 ,ATM網路安全問題不會擴散到網際網路。

張善政也坦言,可以理解外界的顧慮,「網路存取」名詞是10幾年前所定義,當時所定義範圍非常小,他也承認這些名字取得不好,呼籲NCC要把開放項目的名詞定義說清楚,以降低學者的顧慮。

石世豪表示,為了防止因投資而變為實際經營,這次開放投資除了訂定投資人持股不得超過50%,且對於該被投資事業不可具有控制力,另外對被投資事業的合資行為、資安認證等級與用戶資料維護也訂定規範。他也說,早在2002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就已開放所有電信加值業務,包含電子資料交換業、加值傳真含存轉存取業務,以及遠端交易業務等。

對於美、日電信服務開放情形如何,張善政說,美國已經開放給中國電信在美國提供國際專線、IP接入、VPN、語音批發和虛擬行動業務;日本在2013年底已開放給中國電信獲得日本登陸型電信業執照,也就是第1類電信,日本已開放給中國電信經營全部電信業務,包括挖馬路、電信管溝建設等,顯見美國和日本開放的幅度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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