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被控製槍「在美服刑238日不能抵」 檢方透露關鍵差異

2020-08-2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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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見圖)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最重將處7年有期徒刑。(資料照,陳品佑攝)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見圖)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最重將處7年有期徒刑。(資料照,陳品佑攝)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24日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最重將處7年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台、美對孫安佐起訴的罪名不同,如果孫安佐日後確定在台被判刑,之前在美國被判的238日刑期將無法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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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2018年1月孫安佐在美國境內上網購買槍枝零件,之後在同年3月26日,孫安佐因稱聲要在5月1日到學校射擊遭同學檢舉,之後警方在孫安佐的寄宿家庭查獲手槍零件和1600多發子彈。

檢方:賓州法院判孫安佐「恐怖威脅罪」有罪

檢方指出,孫安佐遭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和「持有犯罪工具罪」之後,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另外,孫安佐也觸犯「非法持有彈藥罪」,被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判處服刑238日,並強制遣返台灣,之後隨即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

檢方指出,孫安佐先前在美國是依「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服刑238日,和現在起訴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並不相同,因此不得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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