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菊人事案」檢視我國現行五權制度

2020-0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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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監察院的功能太過冗雜,資源消耗過多。圖為監察院。(取自Venation@wikipedia/CC BY-SA 3.0)

許多人認為監察院的功能太過冗雜,資源消耗過多。圖為監察院。(取自Venation@wikipedia/CC BY-SA 3.0)

監察院人事同意案風波在7月17號立法院投開票後落幕,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及民進黨前立委葉宜津、前國安會諮委林文程等監委被提名人共27人全數通過,此次人事同意案會風波不斷,最主要的爭議正是「誰適合當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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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適任就要先釐清這個位置的特性,監察院的主要職權目的就是要「超越黨派,肅清政風」,而許多人認為此次監委名單許多人政黨屬性太過強烈,無法達到「超然獨立」的功能,尤其許多布局讓人不免想起2018地方選舉後許多敗選的政治人物被安排到中央任職,此次的監委提選名單也不例外,國民黨用「政治酬庸」、「政治分贓」來形容這種情況,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依現行制度來說在所難免,監察院在限縮權力之後人員任用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按人性,當然不會自找麻煩,找一個人來盯著自己做事,所以筆者認為這種現象是正常的,真正的問題是從根本上,我國監察院的制度、執掌、權責、甚至是存廢與否,該如何讓這個權力充分發揮效能,才是真正需要關注的焦點,使這種「政治分贓」的現象得到改善。

在三權分立中,原先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為避免立法院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權力過於獨大而無法制衡,故孫中山先生鑒於中國古代的御史諫官制度,使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同時對行政權監督,達到制衡作用。許多人認為這個獨立行使職權的功能太過冗雜,資源消耗過多,依現行狀況而言,筆者認為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還是有它的必要性,行使立法權的立法委員大多出身地方選區,有很多法律要修、有很多地方服務要做,而且民選出來的委員能力良莠不齊,不能確保每個立委都能完整行使職權,若是加上監察權,恐怕地方立委也有壓力,不只是事務繁忙,萬一有地方勢力斡旋,使監察權效力不彰、或是地方勢力操縱監察權等等風險還是存在的,立委職權也得相當,亦不得讓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職權不同,人數、權力制衡等還是會出問題;至於浪費公帑,民主制度本身相對極權專制就是耗費資源的,要公平、要參與就是要額外花費時間與金錢,所以筆者認為用浪費公帑的角度切入似乎一種反民主的氛圍,是故筆者認為監察獨立於立法是有必要的。

20200717-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立委投票同意權結果,陳菊當選監察院長。(蔡親傑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17日宣布立委投票同意權結果,陳菊當選監察院長。(資料照,蔡親傑攝)

而留下監察院之後,自然不能像現在一樣,得做一些權力調整,現行監察院已被限縮權力,委員任用從民選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權力行使範圍也不如昔日之廣,大陸時期設置監察委員行署於全國各省分區,監察各區地方自治之政風,賦監察權、糾舉權、彈劾權、監試權及審計權,筆者認為民選確有不妥,總統提名也不能發揮效能,筆者試想一套不一樣的運作模式,綜合不同時期的職權與任用方式,筆者認為將臺澎金馬如同大陸時期監察委員行署一樣進行分區,由考試院對考績優良並有意升遷之一定職等公務員進行考試、評鑑,通過考選後配列各區名單,並定期改選,將監察院歸回文官體系,完全由文官掌權監察院,不使政治力介入,各權之間制衡力道更強,把中央五院各權該有的武器給足,不虛化某權,亦不強化某權,將各權力量拉至等齊,各院人事來源不同,有民選官員、有民代監督、有文官體系、有司法體系、各司一權,政治酬庸問題也能改善,至於此篇之重點監察院人事,能合各時期制度之優點以及學理本意行使職權,筆者發想乃希望國家在憲政體制下正向發展,藉時事去發想如何能讓制度更完善,使政府行政提效,優化文官體系,打造更高效能、廉潔穩健的政府。

*作者為高中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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