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主權是日本的?張亞中:統一前應由兩岸合起來處理

2020-07-0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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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認為,張亞中質疑,二戰戰敗的日本,竟可取得戰勝國的領土,反映出二戰後中日之間的領土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資料照,陳品佑攝)

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認為,張亞中質疑,二戰戰敗的日本,竟可取得戰勝國的領土,反映出二戰後中日之間的領土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資料照,陳品佑攝)

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6月22日通過提案,將釣魚台地籍更名為「登野城尖閣」,讓牽動台、日、中三方的釣魚台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對此,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今(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依照《波茨坦議定書》,戰勝國之一的美國,無權單獨決定琉球與釣魚台列嶼的歸屬;日本迄今宣稱擁主權,顯示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領土政治安排並沒有被充分的尊重及履行,戰敗國取得了戰勝國的領土,等於是二戰勝利的成果被戰敗國攫取,完全不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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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以歐洲為例,他指出《二加四條約》確定了波蘭與德國在1945年的新疆界,為德國的東域問題畫下了具國際法性質的休止符。張亞中認為,兩岸分治,戰後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台北與北京政府均沒有參加」,而是分別在1952年及1972年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與聯合聲明;但就國際法而言,這並不等於戰後中國與日本的最終政治安排已經結束。

他指出,從德波新疆界的例子中可以理解,從1949年兩岸分治起,兩岸政府均僅能代表自己所管轄的人民及地區,來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就像東德與西德分別與波蘭簽署條約的道理一樣)。張亞中指出,若要徹底解決中日之間的戰後政治安排,就必須由統一後的中國,或由兩岸一起與日本共同討論或簽署和平條約。

張亞中直言,一般而言,戰爭後的和平條約涉及處理三大問題,一是道歉、二是賠款、三是領土。雖然兩岸政府分別向日本政府聲明放棄賠款,但這也只是兩岸各自的立場,必須在未來的中日和約中再次確認才能定案。另外,在領土與道歉問題上,日本與兩岸目前都沒有得到共識,必須在未來的中日最終和約中處理。

張亞中:共同簽署最終和平條約,才算完成法理程序

張亞中認為,日本戰敗國竟然取得戰勝國的領土,反映出二戰後中日之間的領土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從德國新疆界的法理程序來看,一個真正的對日和約必須在「中國統一」後,或在「統一前由兩岸合起來」,與日本共同簽署一個最終和平條約,才算完成法理程序,即「(1+1)+1」,(台灣+中國)+日本來共同解決。

張亞中解釋,之所以用(1+1)來表示,是表示兩岸在主權宣示上是重疊的,所以用括號()來呈現,()內的1+1表示兩岸的治權分立。(1+1)亦可以表示由兩岸共同組成的共同體代表團,代表共同行使整個中國的主權以與日本進行磋商。

20200629-保護釣魚台辦公室29日召開會議,立委鄭正鈐(右)主持。(盧逸峰攝)
因應日方將釣魚台改名,保護釣魚台辦公室6月29日召開會議,立委鄭正鈐(右)主持。(資料照,盧逸峰攝)

要求日本回應 張亞中籲兩岸共同體代表中國主權 

張亞中坦言,實力當然是解決政治難題的關鍵,但必須也要有合理的政治思路與智慧。「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兩岸完全統一前,應有的合情合理政治安排。在這樣的政治定位下,兩岸可以共同組成共同體代表團,代表整個中國主權與日本簽署最終和平條約,要求日本在道歉、賠款、領土三件大事上做出回應。

張亞中總結,中日之間並沒有取得最終的和平條約,因此在法理上,中日戰爭並沒有真正的結束、天下也沒有戰敗國取得戰勝國領土的道理。而釣魚台列嶼問題必須放在這2個思路下,才能理直氣壯地與日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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