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傳統文化」 湖南同志創NGO被拒

2014-02-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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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湖南長沙舉行首屆「夏季同志反歧視街頭遊行」,逾百人參加。(取自網路)

2013年5月17日,湖南長沙舉行首屆「夏季同志反歧視街頭遊行」,逾百人參加。(取自網路)

在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下,中國可否成立同性戀社會團體?答案是「NO」。湖南省民政廳表示,同性戀「與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因此不能成立」,有同志團體認為民政廳此舉違法,把它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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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網報導,湖南長沙一名「90後」同性戀者小寒(化名),申請成立同性戀社團組織遭拒,民政部門的答覆尤其讓他難以接受,19日他把湖南省民政廳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撤銷包括「同性戀社會組織沒有法律基礎」、「同性戀與我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不能成立」等書面答覆。他也認為,民政廳侵犯他的名譽權,要求民政廳書面道歉。

小寒是湖南一間NGO「同愛網絡協作機制」(下稱同愛網絡)的負責人,該組織成立於2009年成立,以公眾倡導、反歧視遊行、拍攝專題等一系列活動,致力提升同志社群在中國的能見度,並反對社會的偏見和歧視。

由於中國的社會組織採「雙重登記管理制度」(登記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之前該組織找不到主管單位,只能以工商形式登記註冊,但長沙市在2011年修訂登記政策,讓工商經濟、社會服務、社會福利與公益慈善類的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小寒以「長沙同志中心」為名,打算提出正式民政登記。2013年11月起,小寒先後向長沙市民政局、湖南省民政廳連繫。後者答覆:「由於國家沒有相關文件規定,但國內目前還沒有涉及到同性戀的組織進行成功註冊,所以暫時不能註冊。」

小寒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向湖南省民政廳追問理由。15個工作日後,湖南省民政廳回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規定,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對同性婚戀關係是不認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戀社會組織沒有法律基礎。

回覆更提出,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而同性戀與我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不能成立。

小寒感覺受到侮辱與歧視,於是向法院起訴湖南省民政廳,要求撤銷與法律規定不符的答覆,並進行書面道歉,法院已接受資料,將在7日內答覆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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