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雞肉未標示 3月起開罰

2014-02-1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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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要求雞肉業販者自3月起必須明確標示為解涷肉。(取自家樂福網站)

農委會要求雞肉業販者自3月起必須明確標示為解涷肉。(取自家樂福網站)

農委會為防止進口雞肉解凍後混入國產雞肉銷售,從3月起,將抽驗各賣場冷藏架上的雞肉產品,若未明確標示為解凍肉,可依消保法開罰新台幣6至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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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處表示,國產冷藏雞肉價格可能為進口冷凍雞肉的兩倍,國內有少數業者,將冷凍進口的雞肉解凍後,混在國產雞肉內販售,賺取價差。此外,肉品冷凍的時間長達3個月至1年,業者拿出來解凍後,容易孳生細菌,民眾若買回家沒有馬上吃,又放回冰箱冷凍庫,待要吃時再解凍,會孳生更多的細菌,民眾傷身又傷荷包。

農委會於1月21日公告「冷藏與冷凍雞肉酵素活性檢驗方法」,依照酵素活性的不同,檢驗辨別是否為進口冷凍雞肉,從2月起,這項檢驗列入CAS雞肉產品檢查項目,保障國產雞肉不會混摻銷售。

畜牧處19日表示,3月1日起先針對量販、超市販售的雞肉進行檢驗,傳統市場雞肉攤檢驗則列為第2波。業者除了需標示是否為解凍肉,也要標出雞肉產地,違者可依消保法懲處新台幣6至150萬元,並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者,農委會將以消費者保護法做出裁罰,最重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大潤發、愛買、好市多、家樂福及全聯等通路賣場表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賣場的營運也是正面的,會全力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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