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未附外語譯文 法務部遭糾正

2014-02-12 21:14

? 人氣

法務部未督促檢察機關要求訴訟文書需附上外語譯文,監院提出糾正。(取自維基百科)

法務部未督促檢察機關要求訴訟文書需附上外語譯文,監院提出糾正。(取自維基百科)

監察院12日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指出該部門並未督促檢察機關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訴訟文書需附上外語譯文,損害外籍人士訴訟權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通過提案,針對法務部未保障外籍人士訴訟權益提出糾正。監察院表示,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法院組織章程,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需附上外籍被告人或告訴人通曉的譯文,否則將損害其答辯的防禦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3項指出,當審判被控刑事罪時,應保障被告有權依其通曉的語言告知罪名與案由,確保法院前人人平等,讓外籍人士享有相同的訴訟權益。

根據總統府網站指出,我國於2009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兩公約施行後,法務部應在2年內將現行法令與公約不一致之處提出修正,確保人權規範在國內落實。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