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散布親密照刑責輕 綠委擬修法

2014-02-12 11:07

? 人氣

立委吳宜臻(中)與律師吳秀娥(左)舉行記者會,針對情侶散佈親密照將加重刑責。(王立柔攝)

立委吳宜臻(中)與律師吳秀娥(左)舉行記者會,針對情侶散佈親密照將加重刑責。(王立柔攝)

近日新聞常報導、網路也流出不少女星、模特兒自拍、親密照,民進黨立委吳宜臻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情侶們在即將到來的情人節,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但若真的遭遇恐怖情人以親密照威脅金錢或性關係,應向檢警報案,吳宜臻也表示,她會提出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民眾也不該散佈、傳閱、觀看網路親密照。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吳宜臻強調,不是只有偷拍照才會被散布,根據統計,偷拍、脅迫拍攝比例僅5%,然而2012年平均每個月有2.35件親密照片流出,而57%女性認為「可以」拍攝親密照片,也就是說,分手後經常發生報復性散佈照片事件。

就單純散佈照片遭起訴而言,吳宜臻指出,易科罰金1天1千元,最高也只罰18萬,但考量被害者受傷害的不可回復性,她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或另訂專法增加法院裁量權。

出席記者會的律師吳秀娥則指出,分手情人用曾經相愛的照片要脅,已觸犯恐嚇罪,散佈照片則觸犯散播猥褻物品罪,如果是偷拍,更有妨害秘密的刑責。吳秀娥提醒被害人要冷靜蒐證,交給檢警受理,或向地檢署按鈴申訴。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