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輿論暴力!你是私密照外洩共犯嗎?

2014-02-1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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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頻傳的女藝人私密照外流案件,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左1)12日呼籲,別成為抨擊受害者的「輿論暴力」一環。(王立柔攝)

針對近日頻傳的女藝人私密照外流案件,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左1)12日呼籲,別成為抨擊受害者的「輿論暴力」一環。(王立柔攝)

女星、模特兒私密照外流案件是媒體焦點及八卦話題,奇怪的是,隱私權遭侵犯的受害人,常是輿論嚴厲批評的對象。對此,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12日直指,展示自己身體沒什麼錯,錯的是自我展示的照片被惡意外洩,但建立在大眾偷窺女體的欲望下、「敢拍就不要怕給別人看」的指責,邏輯完全不合理,大家應反問自己「為什麼有權散播她們私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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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時常看見女星、模特兒私密照外流的新聞,照片更在網路上流傳,民進黨立委吳宜臻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散佈照片的刑責太輕,通常罰幾千元,最高到18萬,她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或另訂專法增加法院裁量權。

此外,觀察這類新聞底下的大量網路留言,焦點鮮少放在受害者隱私被侵犯、外洩他人私密照的不正當性,而是抨擊受害者「賤骨頭」、「敢拍就別怕被看」、「想紅」等等,甚至「跪求影片」。

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對此直指,展示自己的身體沒什麼錯誤,錯誤的是自我展示的照片被惡意外洩,而旁觀者的態度顯示出大眾偷窺女體的欲望。但康淑華說,「敢拍就不要怕給別人看」的指責,完全是不合理的邏輯和推論,大家應該反問自己「為什麼有權散播她們私人的東西?」

康淑華表示,惡意外洩照片對受害者來說是一種精神暴力,而進行這種「輿論暴力」的旁觀者,也相當於讓自己成為加害者,呼籲民眾別這樣評論當事人,變成加害者的一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秀怡受訪時則說,透過網路這樣的媒介,很多人是匿名的,於是更加肆無忌憚散布不當批評,但她直言,作為網路世界的閱聽人,「當你們做這樣的行為,就是在協助犯罪」,如同以前的「李宗瑞事件」。

林秀怡也指出,在這類事件中受害者常常是女性,而很多時候旁觀者的批評,都著重在放大和檢視女性私生活的層面,批評「私生活不檢點」,完全模糊事件焦點,且即使當事人是自願拍攝,本來就不代表願意隱私權被侵犯。針對媒體常使用「不雅照」形容被外流的私密照片,林秀怡也表示,她認為不應該用這個詞,

林秀怡說明,輿論背後的現象,在於整個社會對女體的監控或好奇度,一直都是比較高的,認為女性的身體不能被看到,若看到又覺得可以大作文章,加害者也覺得「當你是女性,透過散播親密照的方式,我可以對你造成很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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