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就是性侵 婦團籲打擊性犯罪

2014-02-1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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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網路上對「撿屍性侵」存在5大偏見,呼籲全民一同打擊性犯罪。(取自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

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網路上對「撿屍性侵」存在5大偏見,呼籲全民一同打擊性犯罪。(取自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指出,民眾習慣對酒後伺機性侵(撿屍)的犯罪行為持戲謔態度,網路上更是充斥性別歧視迷思,可能助長性侵歪風,呼籲全民一同打擊性犯罪,還女性安全夜生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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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檢視網路上對撿屍的言論後發現,網友對「撿屍性侵」存在5大偏見,如「女性去夜店就活該」、「喝爛醉就是引誘」、「喝醉性侵沒有痛苦」、「沒反抗就是同意」、「女性落單表示自己想要被撿」等,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也阻止被害人報警求助的意願,更助長這股趁人之危的歪風。

基金會強調,「撿屍」就是性侵害,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對「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後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民應破除迷思,共同打擊犯罪,討回女性安全夜生活的空間。

據基金會統計,去年處理的250件性侵害案件中,有1/5是酒後遭性侵,節慶前後數量更是明顯增加。情人節將至,基金會呼籲女性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酒後也要保持清醒並結伴回家,周圍他人也應留意並適時伸出援手。現代婦女基金會求助專線(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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