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備指揮中心、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 居家檢疫隔離服務計畫3月1日上路

2020-02-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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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今(23)日宣布,中央將與地方攜手合作,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盧逸峰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今(23)日宣布,中央將與地方攜手合作,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盧逸峰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今(23)日宣布,中央將與地方攜手合作,請地方政府就涉及層面進行全面盤點,針對指揮體系、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各項策略分工及諮詢整合專線建置等進行整備,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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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為落實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因此於20日偕22縣市召開會議,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重點綱要包括對象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預計將於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

指揮中心表示,居家檢疫隔離服務計畫將確保民眾在隔離期間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眾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指揮中心強調,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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