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系列(4):勞工也要新憲法

2014-06-13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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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關廠工人爭取權益後,國道收費員也為安置問題走上街頭,為了爭取勞動權,勞工不應置身於憲改工程之外。(余志偉攝)

繼關廠工人爭取權益後,國道收費員也為安置問題走上街頭,為了爭取勞動權,勞工不應置身於憲改工程之外。(余志偉攝)

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發展,人民透過反對黨、社會運動等方式表達改革訴求的行動也日益興盛,尤其是攸關人民基本權利的各項政治鬥爭。解嚴以後,當國家認同不再是政治禁忌,人民對於國家定位有了更多元的想像,因此,新憲法運動就從未間斷,其中包括1991年在人民制憲會議下的「台灣憲法草案」;1994年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以及許世楷-「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黃昭堂-「台灣憲法草案」、林義雄-「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及李憲榮-「台灣民主共和國憲法草案」等。除了「國家定位」、「國家政體」之外,社運團體也相對提出「社會權」、「勞動權」及「環境權」入憲的政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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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個熱鬧的時代勞陣沒有缺席。1991年,勞陣邀集工會幹部及學者專家及學生組成「憲改小組讀書會」,針對歐洲各國的憲法進行研討,並擬具「勞動憲章草案」(總共五條),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基本權、產業民主精神、就業安全、女性勞動保護及勞動法院等層面,並試圖在90年代幾次的修憲運動中闖關,但始終如預期的擱淺在政治制度優先的氣氛中。經過十幾年來的不斷的辯論與修正,2006年版的勞陣「勞動憲章」內涵更趨豐富與完整;大幅地擴及至保障勞工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及其他團體行動權、產業民主制度,以及攸關勞動者生活提昇的各種社會權、歧視禁止、勞動環境權乃至勞動司法正義與人權保障的進一步確保。期待得透過憲改工程以確立台灣成為一個人權高度發展的「社會國」,建立一個對全體台灣勞工而言,合乎人性尊嚴之生活環境。

318公民佔領運動也突顯了台灣的憲政僵局,擴權的總統制、失靈的代議制度,縱使50萬人上街頭也無法撼動。因此,除了直接對於服貿協議審查的具體訴求之外,運動訴求之一還包括嘗試討論解決憲政危機的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成為接下來包括法學界及公民團體投入的工作重點,也將動員更多的社會群體滾入這波運動,持續累積未來幾年影響政治制度改革的能量。然後,基於三個社會無法容忍的事成為事實,推動新憲法就是一種義務。

第一個是當政府失靈成為事實。歷經了幾次的修憲確立了現行的政府體制,但近十幾年來卻屢屢出現政府失靈的憲政危機,包括各政府組織分工和制衡機制的失調,而不公平的選舉制度造成議會民主完全失能,進而危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第二是當國家濫權成為事實。近幾年來,國家肆無忌憚的打壓社運,包括以違憲的集會遊行法箝制人民請願的自由,並對各項人民陳抗之事項置之不理,無論是在勞動、環境及人權的議題上,激化了社會的對立。

第三則是人權和民主倒退成為事實。過去幾年的民主和人權倒退,台灣各社運團體感受最深,例如,在服貿協議的爭議上,踐踏民主程序30秒決定了數百萬人的權益,以及政府各項施政導致人民陷入生活困頓、分配不均等,再再的顯示台灣需要一部新憲法,深化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勞工運動不只是經濟鬥爭,更是一個積極朝向社會改造的政治運動。同時,就台灣政治民主的改革與深化而言,更不應將實踐的方向僅聚焦於憲政體制的改革(例如國家定位、政治制度改革等),而是應將民主的意涵具體落實到國民的實際生活乃至勞動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層面。因此,我們深刻地認為,台灣的勞工不應置身於台灣憲改工程之外,反而是應積極地展現勞工的自主於台灣新憲法推進的運動之中,催生一部進步和合乎人性關懷的憲法,讓「勞動憲章」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

*作者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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