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布《食管法》修正草案,消基會12日痛批,衛福部本末倒置,草案規範業者自主檢驗太寬鬆,卻對民間發布檢驗報告嚴格要求,包含公布實驗室流程、地址、負責人等。如此,恐使民間檢驗單位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消基會表示,《食管法》修正草案,第24條規定檢驗單位必須寫出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人方式,以及負責人等與檢驗結果無關的資訊。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若施行細項真的生效,可能會造成各民間實驗室對承接食品類產生寒蟬效應,恐將使民間檢驗單位怯於再發布食品檢驗報告。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消基會每年會為消費者把關,抽驗市售的食品、商品,有些實驗室擔心名稱、地址、設備全都露後,會引來的不必要的干擾。修法後,將使實驗室攤在陽光之下,造成實驗室不敢再接消基會甚至其他消保團體的送檢案。
另外,消基會認為,修正草案要求業者自主檢驗,但是僅以營業的類型要求某些業者,不以規模作為依據,使得「有能力與經費」替自身使用原料把關的「大企業」成漏網之魚,不需自主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