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若針對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扣除法定基本工資調整部分,即可辦理費用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可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抵扣130%。經濟部預期,若立法院可在9月新會期三讀通過,最快可在2015年實施。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形容,這項修正案簡單說就是「你加薪、我減稅」。不過,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強調,這項加薪租稅減免方案僅適用中小企業,加薪對象限定為本國籍、基層。至於大企業過去本來就享受不少政府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也應響應政府呼籲,幫員工加薪。
舉例來說,如果某中小企業本國籍員工基本薪資為500萬元,該企業當年度調高薪資20%,其中8%屬於法定基本工資的調整,則當年度可自營利所得扣除的薪資除了500萬及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的40萬元之外,另外60萬元適用加成減除(以130%計為78萬),總計可扣除618萬。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外界關注的加薪課題,除了道德勸說,如何透過政策工具加強誘因非常重要;目前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約130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7%;中小企業的就業人數近850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約78%,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的發展,向來有很大的貢獻。
江宜樺強調,促進就業和提升薪資所得都是當前政府重要的施政,這次《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的修法,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對於改善員工所得有相當助益,經濟部要加強與相關業者或產業團體溝通,並積極爭取立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