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通過 大法官將可審查個案

2017-03-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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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6日舉行第二場會議,出席19名委員,除主席林子儀外,其餘皆認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推行。圖為主席林子儀。(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6日舉行第二場會議,出席19名委員,除主席林子儀外,其餘皆認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推行。圖為主席林子儀。(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做出重大決策!今(6)日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上,決議是否推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結果出席19名委員,除主席林子儀外,其餘皆投同意票,認同此制度推行,盼訴訟當事人的權益能再進一步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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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意即具體個案判決定讞的法律「見解」若有違憲疑慮,訴訟當事人可聲請大法官審查,若大法官認為定讞判決的法律見解違憲,將可發回最終審法院,重新審理。

若與現行制度相比,目前大法官只能審查法令本身有無違憲,但不能干預個案判決結果。但就實務層面來說,有時法令本身沒問題,但當法院適用該法令作出定讞判決時的「見解」,可能產生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結果。

須增加助理員輔助 將由司法院研擬配套

此外,由於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勢必將增加至少15名大法官的工作量,必須挹注助理員輔助制度推行,因此,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今也決議,將由司法院來研擬出相關配套。

至於何種定讞判決符合上述申請大法官審查的個案判決等細節,林子儀則說,目前都還沒決定,將於下次會議中提出,讓大家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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