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士淳觀點:進擊的美國檢察官-犯罪策略組的誕生與挑戰

2017-03-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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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召開在即,筆者以自身在美國的第一線實務經驗,說明為何美國經驗難以複製。(民間司改基金會)

司改國是會議召開在即,筆者以自身在美國的第一線實務經驗,說明為何美國經驗難以複製。(民間司改基金會)

司改國是會議召開在即,各界亦透過報紙投書,廣泛介紹甚或提出引進外國法制之構想。本文寫作目的,乃著重在筆者於舊金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San Francisco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服務的第一手觀察,介紹近年來較為重大的變革,以及法律條文之外的美國檢察官,並進一步說明為何筆者認為「美國經驗」難以複製至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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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策略組的誕生

2010年,美國紐約郡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率先創立犯罪策略組(Crime Strategies Unit),該組織以大數據作為基礎,改變一系列檢察官辦公室的執法活動。其中最重要的,在於突破以往檢察官被動接案的模式,主動啟動案件偵查,與警方及地方社區合作,全方位蒐集犯罪情資,進而達到犯罪防治的終極目標。2014年,加州舊金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創立相同組織;2016年起,在參考紐約與舊金山的經驗後,加州聖塔克拉拉郡檢察官辦公室亦逐步建置該組織;目前全美各地陸續有檢察官辦公室,籌劃成立犯罪策略組或相似組織。

犯罪策略組的功能

犯罪策略組成立之旨,在於運用多方情資,擬定執法方針,設置社區檢察官(Community Prosecutor),一方面提供警方諮詢,他方面反應民眾需求,藉由中介者的角色定位,嘗試修復檢察官與社區的關係,並強化刑事司法透明度與信任度。

挑選特定案件,強化起訴力道,整合社會資源。犯罪策略組內的社區檢察官,案件量遠小於其他組檢察官。這些案件經過嚴格篩選,通常為社會矚目,或案件內容複雜。社區檢察官運用各方面資訊,針對犯罪高活動群體進行社交網絡分析,找出關鍵犯罪活動者(Significant Criminal Players);藉由直接會談,向這些潛在犯罪者傳達:「您已被我們鎖定」(You are under our radar)!社區檢察官會提供一份客製化通知書,除了要求必須立即停止犯罪活動,亦將轉介相關社福機構。再者, 這些人將來在面對刑事司法程序時,將會受到社區檢察官更高的關注,並直接影響檢察官起訴的罪名與提出的協商條件。

犯罪策略組設置一系列標準作業程序,鼓勵檢察官與重要證人或被告進行訪談;並與警察部門建立資訊共享平台。一旦警方逮捕檢察官提供名單之列的關鍵犯罪活動者,便會將該訊息通知犯罪策略組,社區檢察官便可即時前往,參與前端案件偵查活動。社區檢察官與證人或被告進行訪談的目的在於廣泛的資訊蒐集,透過類似「聊天」的方式,瞭解該人所處犯罪網絡的最新消息(例如幫派組織是否已改名、組織成員活動地點的改變、仇家名單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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