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有罪!港警毆打佔中人士案 七警被判入獄兩年

2017-02-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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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被七名警員毆打一案,裁決引起公眾關注。(BBC中文網)

曾健超被七名警員毆打一案,裁決引起公眾關注。(BBC中文網)

香港七名警員涉在2014年「佔領中環」期間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星期五(2月1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七名警員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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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香港媒體說,法官以兩年六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長時間服務社會,加上初犯,而且「佔中」期間執勤承受巨大壓力,而警員勢必將被警隊解僱並失去退休金,因此減刑六個月至兩年。

全部被判入獄

第五名被告警員陳少丹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一個月,但刑期同期執行,因此亦判囚兩年。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當晚犯法,而眾被告雖在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是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襲擊的理據。現役警員在執勤期間襲擊曾健超,令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受損,令警隊蒙羞,坐監無可避免。

七名警員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其中一人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成。在被裁定罪名成立後,七人被既時還押。

被判刑的七名警員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法庭宣佈判決前,不少示威人士及警方支持者在場。有支持警員的團體約20名成員到場支持七警,亦有幾人在場反對警方濫用私刑。

案中事主曾健超對香港媒體表示,經過漫長的等待,現在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方暴力的小勝。他希望政府和警方反省,改革警察監管制度、檢討警隊文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所有人要尊重法庭裁決,認為判囚兩年屬於不輕的刑罰。他並擔心警民關係仍會不好,甚至更差。他呼籲執法人員要保持政治中立及專業精神。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稱,自己不適合判斷兩年刑期重不重,亦不擔心警民關係會因而轉差,相信警隊的專業。

陳克勤認為此次屬個別事件,七名警員當時承受極大壓力,在示威者挑釁下一時衝動,但尊重裁決,希望警務處繼續向他們提供協助。

香港電台說,在庭外支持警方執法的團體「香港正義會」主席鄧德成表示不滿法官的判刑。鄧德成認為,案中證人品德有問題,呈堂新聞片段經過刪剪,但法官毫無保留接受。

他認為,七警案的判刑與同樣被定罪的「佔中」參與者,刑期差距甚遠。鄧德成表示將舉行遊行支持警方有效執法,並表達對司法界的不滿。

在庭外支持警方執法的團體手持
在庭外支持警方執法的團體手持"公義何在?"的標語牌示威。
曾健超的支持者也在法庭外手舉
曾健超的支持者在法庭外手舉"彰顯公義,七警入獄"的標語牌示威。

事件經過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警方試圖驅散金鐘龍和道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的示威者,拘捕多名「佔中」示威人士。

曾健超被指當日凌晨在高處向11名警方人員潑淋有味液體,並反抗四名警員的拘捕。

不過,事發當天有電視台拍到7名警察涉嫌將被拘捕的曾健超移到一處暗角,對他拳打腳踢。

片段曝光讓輿論嘩然。多間媒體亦拍攝到曾健超被帶到暗處前的片段。

去年5月,曾健超本人亦因被控襲警罪名成立,判監五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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