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社子島3分之1居民須離開?北市府澄清:住戶全面安置

2016-12-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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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開發案,有傳聞「3分之1居民必須離開社子島」,北市府30日也做出回應。(資料照,曾原信攝)

社子島開發案,有傳聞「3分之1居民必須離開社子島」,北市府30日也做出回應。(資料照,曾原信攝)

台北市政府正積極推動社子島開發案,面對「3分之1居民必須離開社子島」的傳聞,北市地政局30日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絕對採取「先安置,後拆遷」原則;土地開發總隊也提出4大安置基本原則:先安置後拆遷、分期分區辦理、多元彈性安置及規劃配套措施,並會持續駐點於社子島專案工作站,給予民眾最即時的回應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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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置措施,土地開發總隊表示,在社子島設籍且居住的拆遷戶,得依其需求和負擔能力選擇承購專案住宅、承租專案(或公共)住宅及協力造屋等方式,此外,市府也提出優惠承租方案,補助符合資格而無能力承購專案住宅的居民。

專案住宅安置條件一致 配售資格也從寬審定

針對專案住宅,土地開發總隊表示,由於拆遷並非住民自願,故依「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及以往案例,如被拆除建物為合法建物或1988年8月1日以前興建的違建,得以「成本價」讓售給原住戶,市府也考量到成本價低於市價,為合理分配公共資源,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例如1門牌設籍多戶者,符合面積、身分、設籍、住宅單位等規定,得申請增加配售專案住宅,並無1個門牌只能申請1至2戶的限制。

而專案住宅配售資格,未來市府將於合法範圍內從寬認定,以滿足居民的需求,例如建物年限已久或受天然災害影響,部分不堪使用,為了居住安全,不得不修建的情形,因此市府對於1988年8月1日以前興建,因修建範圍超過一半以上被認定為新違建的建物,仍可配售專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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