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彈劾 韓國瑜競總重話痛批:民進黨上演「拔管2.0」,監察院已成東廠!

2019-08-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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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前)提出彈劾,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20日痛批民進黨上演「拔管2.0」。(資料照,吳俊廷攝)

監察院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前)提出彈劾,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20日痛批民進黨上演「拔管2.0」。(資料照,吳俊廷攝)

監察院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提出彈劾,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今(20)日表示,民進黨將監察院「黨派化」,破壞憲政體制,並認為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韓國瑜競選總部並重話抨擊,指民進黨上演「拔管2.0」,監察院已成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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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競選總部表示,不但彈劾管校長的理由牽強、證據薄弱,且提出彈劾的委員,絕大部分是總統蔡英文所任命者,不僅侵害管中閔的名譽及言論出版自由,還有《大學法》明訂的校園自主與學術自由,更戕害了監察院所應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韓競總批民進黨「將超然的御史大夫變成錦衣衛」

該新聞稿指出,監察院無論是以古代「御史大夫」或當代「監察使」的角色來定位,都必須超越政治,公正地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如果要純用黨派考量來行使公務員懲戒與監督政府的功能,那就行政院「自制」、「內控」不就好了?何必要在憲法上設置一個獨立於行政、立法院之外的監察院?

另外,韓國瑜競總稱,民進黨在2016年大選,取得總統大位與立法院多數席次,得以自行決定監察委員人選;但這不表示可以濫用權力,破壞法治,將「自己人」送進監察院,從而將超黨派的獨立憲法機關變成執政黨的傳聲筒,將超然的御史大夫變成錦衣衛!自此之後,誰還會信任監察院是「獨立」、「超越黨派」的機關?

同時,新聞稿也提到,司法院釋字632號解釋曾經指摘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是違反憲法的「機關忠誠義務」。如果單純「不作為」就構成違憲,那這次監察院自己濫用權限、無的放矢,只為完成政府「追殺管中閔」的「未竟之志」,豈不更是違憲的自毀行為?

寫外稿變「兼職」?韓競總:彈劾理由牽強

競選總部強調,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管校長於擔任國發會主委或其他職務期間,為媒體撰寫匿名社論,與法令所規範之「兼職」毫不相干。在媒體而言,聘請外人寫稿,絕不會使寫外稿的專家學者變成一種「職務」。

同時,競總新聞稿也提到,從銓敘部函釋到各個大法官解釋,從未將「寫稿投書」當作違法的「經營商業」或「兼職」,監委豈能自行「造法」,創造新的「兼職」定義,從而使人入罪?何況證人也指出,監察院彈劾理由中所指,由管校長所撰寫之「社論」,實際上竟有許多並非管所寫,「可見監察院的彈劾,簡直是憑空猜測,生安造白,荒謬之至。」

競總表示,有鑑於此,期盼公懲會秉持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還管校長一個清白,也給部分一心搞政治,濫用監察權限的監委一個警惕: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不容公務員懲戒成為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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