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月退俸沒了 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屆齡退休案復審駁回

2016-08-2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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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遭保訓會復審駁回。(資料照,余志偉攝)

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遭保訓會復審駁回。(資料照,余志偉攝)

爭議多時、曾發表辱台言論的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再任公職及申請屆齡退休案遭保訓會復審駁回,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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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時因曠職、發表辱國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但復職不到1個月後即屆退,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也提案糾正台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今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為此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日前決定復審駁回。

保訓會表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銓敘部撤銷該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是維護人事甄審制度的公平公正,對公益並無重大危害;此外,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保訓會也表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書的任用審查案既經撤銷,並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

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指出,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故保訓會為維護政府甄選人才及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公平公正,以2016年8月2日105公審決字第0212號復審決定書駁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復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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