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走私能以「總統府釋示」豁免刑責?

2019-08-0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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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蔡政府大赦走私「德政」真令人嘆為觀止也!(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表示,蔡政府大赦走私「德政」真令人嘆為觀止也!(資料照,盧逸峰攝)

總統出訪專機爆發走私大量菸品聳聞,主其事的最高情治單位國安局被調查局在機場「人贓俱獲」,小老弟扳倒老大哥堪稱大水沖倒龍王廟,號外新聞吞沒外交成果報告,慶功新聞稿派不上用場,國安防護牆嚴重「掉漆」,總統府則緊急築防火牆嚴防這把火延燒到蔡總統屁股,發言人黃重諺記者會給醜聞下一個圓謊定義是「超買免稅菸品」,蔡總統也輕描淡寫定調「陋習罷了」,不過儘管事件善後切割忙的焦頭爛額,熱門話題猶沸沸揚揚餘波盪漾,後續發展正發酵擴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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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私運貨物進出口者,乃指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之謂。法務部(89)法檢字第021873號行政函釋,雖認為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與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二者並非相同,一為刑事罰,一為罰鍰或沒入貨物,然司法院針對此問題曾以(87)秘台廳刑一字第23059號函回復在案,即凡運輸管制物品逾公告數額進出國境而未經申報或報運不實,應均有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適用。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罰未遂犯。服務於航空運輸人員明知有走私情事而不通知該管人員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本走私涉案人員有公務員及軍人,且是積極從事不只消極包庇,華航人員也不只不通報,尚參與行列其中,與一般走私相比較,乃典型利用職權之便的白領犯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香菸有吸食期限,吳宗憲本身不抽菸,囤積那麼多菸不圖利要幹嘛?浪費資金還有糟蹋菸品顧慮。筆者天生不吸煙,極度排斥菸味,不諱言當兵仍每月訂半條「同價轉售」同袍,因為長壽牌國產菸當時每包五元是軍人福利。

20190724-涉及菸品走私案,國安局人員吳宗憲23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遭到收押禁見。(新新聞郭晉瑋攝)
涉及菸品走私案,國安局人員吳宗憲。(新新聞郭晉瑋攝)

故無論總統府如何聲明撇清沒任何府方或國安會的政務與機要人員參與訂購菸品,但所謂抓姦在床、抓賊在贓,這回走私菸品違法行為可謂證據確鑿,百口莫辯,犯罪工具運贓車亦為總統府派出之車輛,這麼龐大的贓物又不是針線,相關主管都宣稱不知情,卸責說詞根本說不過去,而「超買陋習」之說恐更難自圓其說,上樑不正下樑歪,這是上下交相逐利的集體舞弊,絕對錯不了,私運貨物進出口及報運貨物有虛報情形不容狡詞詭辯,本犯行係私運貨物進口完全不申報之較重情節,這不叫走私什麼才叫走私呢!犯嫌就在貴府,請問總統府到底還想抵賴什麼?

國安局屬調查局業務兼管機關,過去戒嚴軍管時期,警政署長對主管長官內政部長、調查局長對法務部長、情報局長對國防部長,行政監督不太甩,對主持情報統籌會議的國安局長則必恭必敬「板凳坐三分之一」,連同屬二級上將的警備總司令也須買帳,國安局長可是警備總司令的升遷官位呢!所以該會議幾乎一言堂,這回調查局敢踢館拆國安局的台,「罔顧倫理」簡直吃了熊心豹子膽,也只能說時代不一樣了!華航與總統府一直對走私真相遮遮掩掩,還以國家最高機關幫走私下「超買」新詮釋,恭喜之前走私犯們這下有福了,皆可依本號「總統釋示」新事由申請再審及冤獄賠償,爾後的走私犯也可依此向法院主張豁免刑責囉,蔡政府大赦走私「德政」真令人嘆為觀止也!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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