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用行政官僚帶領司法改革!司改只是口號嗎?

2016-08-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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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正副秘書長林碧炤、劉建忻與司法院長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林錦芳一同拜會親民黨團。(資料照/顏麟宇攝)

總統府正副秘書長林碧炤、劉建忻與司法院長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林錦芳一同拜會親民黨團。(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正副院長爭議不斷延燒,7月28日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可能「棄林(錦芳)保謝(文定)」,改提名前政務委員許志雄為司法院副院長。而8月8日上午,又傳出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出林錦芳的論文涉及抄襲一事,訪會林錦。自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後,就爭議不斷,包括謝文定在戒嚴期間,協助政府迫害異己的黑歷史、林錦芳強推觀審制的強硬作風等,都成為民間和學界猛烈批評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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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謝林兩人有一共通點,就是兩人都曾在馬英九當政期間,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有論者認為,馬英九擔任總統的8年,台灣司法威信達到低谷,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兩人,當然也要負大部分責任。

究竟「司法院秘書長」是怎樣的職位呢?與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一般法官的互動關係又是如何?《法操》就透過這個機會,先讓大家了解我國司法院與司法權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再邀請各位一起想想: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否真適合由謝林二人擔任呢?

「司法審判事務」與「司法行政事務」的雙軌運作

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言下之意,台灣所有法院都「歸司法院管」,所有審判也都是司法院的事情。簡單講,就像「檢察一體」一樣,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全台灣所有法官的頂頭上司。

但,若司法院正副院長,真的是法官的頂頭上司,就代表,如果司法院不喜歡某法官辦案的方式,就可以直接介入,讓別的法官來審。這顯然不符合大家心目中對司法的期待,也違反法第80條法官超出黨派、不受任何干涉而獨立審判的要求(註一)

事實上,依照現在的體制,所有法官都是獨立審判的,無論是庭長、法院院長或司法院、大法官,都不能直接干預各個法官的案子。既然司法院不能介入個案審判,那麼司法院的工作又是什麼呢?答案就是「司法行政」,其中,包括法院人事、預算等事務,就是由司法院統籌處理。因此,我國司法呈現雙軌運作:「司法審判事務」由各個法官獨立負責,「司法行政事務」則以司法院為最高處理機關。

司法院大總管,秘書長人事、預算一手掌握

根據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的職權是「承院長之命,處理司法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可見,司法院秘書長的主要業務,就是接受司法院院長的指示,處理院內庶務。

乍看之下,司法院祕書長只承命處理行政事務,對整個司法體制的影響似乎不大,但真是如此嗎?事實上,由於司法院秘書長往往是實際處理人事、預算等行政事務的人,因此,也有相當大的決定權。而人事調動和預算分配,又會直接影響到法官們的現實利益,所以,掌握人事和預算大權的司法院秘書長,往往成為不能隨便得罪的「大內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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