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7天休1天》林全踩煞車 新制延後上路 旅遊、媒體、運輸業將有「特殊考量」

2016-07-3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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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林全院長於今(30)日召集相關部會研擬勞工每7天必須休1天的「勞動權益會議」,行政院表示,涉及公眾生活便利、配合政策、公益活動的特定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的安排。(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林全院長於今(30)日召集相關部會研擬勞工每7天必須休1天的「勞動權益會議」,行政院表示,涉及公眾生活便利、配合政策、公益活動的特定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的安排。(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動部推動一例一休,「勞工不得連續工作7天,期間一定要休假1天」的規定原訂8月1日上路。但行政院長林全30日召集相關部會舉行「勞動權益會議」,會後做出結論,要求勞動部兩個月內依行政程序法訂定適用《勞基法》第36條的裁量基準,確保勞工不得連續上班8天的落實。換言之,「7休1」新制最快10月1日才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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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也表示,而且涉及公眾生活便利、配合政策、公益活動的特定產業勞工,如旅遊業、媒體與大眾運輸,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將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的安排。

台鐵、客運業曾經為了不得連續上班7天的規定減班因應,行政院表示,基於公眾生活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公益活動的需求,像是年節連假的疏運計畫等需求,勞動部將會同主管機關,針對旅遊業、媒體與大眾運輸等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特殊考量。

行政院表示,現階段沒有新的令釋,就是回歸母法《勞基法》規定,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2個月後因應運輸、飯店、媒體3個行業的特殊性需求,再做考量。

為避免雇主濫用過去的解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規定勞工不得連續工作7天,並自8月1日生效。然而,《勞動基準法》第36條僅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休息,並未規定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7天工作休息1天的政策。行政院為此在30日召開會議,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7天休1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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