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草案初審通過 受政治迫害人士將可申請政治庇護

2016-07-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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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內政委員會開會情形(取自李俊俋臉書)

14日內政委員會開會情形(取自李俊俋臉書)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4)日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開放因戰爭、災害、或政治迫害的外國及無國籍人士,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未來若搭配已初審修正完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包括中國籍在內的受迫害人士,均可來台灣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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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過後的《難民法》草案規定,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因戰爭或災害,或因種族、宗教、政治立場等因素而離開原國,被迫離開其原國籍或原居住國,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

難民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認定之後,經初步審查、再邀相關機關、學者或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於6個月內作成難民認定。內政部得在審查期間暫時予以指定居住或安置,除非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曾有重大非政治性犯罪紀錄,未經審查不得強制驅逐出國。

若最後難民申請未獲許可為難民,得令其限期出國,內政部也必須以申請人理解的語言文字送交書面處分,並載明相關救濟辦法。主管機關得擬定難民數額管制,若遇大量難民申請移入時,必須另組專案小組,並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聯繫研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若通過 中受迫害人士將可來台申請政治庇護

日前內政委員會已初審立委尤美女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來若與《難民法》草案一併三讀通過,包括中國籍在內的難民或受迫害人士,將有機會來台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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