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逃犯條例 綠委憂:若中國濫用,台人在港恐成下一個李明哲

2019-04-2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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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民進黨立委羅致政26日召開「聲援香港,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0426-民進黨立委羅致政26日召開「聲援香港,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顏麟宇攝)

香港正修訂《逃犯條例》,大幅放寬引渡條件,允許與港未定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澳門及台灣,只須港特首判斷,可個案方式移交罪犯。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今(26)天示警,對台灣而言,曾經批判過中國的台灣人,只要入境或過境香港,可能被中國要求引渡,屆時恐成下一個「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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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17日首次開會討論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為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蔡易餘、王定宇及蔡培慧上午舉行「聲援香港, 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聲援香港民團、民主派政黨在週日舉行的遊行,要求港府撤回引渡惡法。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灣殺害隨行女友後逃返香港,港府為了處理其引渡事宜及補強現有法令漏洞,決定修改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灣和中國大陸等地安排引渡事宜。但受到泛民方面反對,他們擔心會成為北京當局要求引渡政治犯的法律依據。

羅致政指出,港府正在處理逃犯條例修正,修法後大幅放寬引渡條件、流程,任何國家都可以提出引渡要求,共有37項罪名,只要由香港特首判斷是否符合逃犯條例後,就可以提出引渡要求,不須經審查會審查。

羅致政說,這看似有助於台灣引渡逃犯,但有港人表達憂慮,直指「台灣只是一個藉口」,實際上替中國開大門,未來在港的外國人可能會被依此條例提出引渡要求,香港民眾也擔心中國會提出引渡港人,雖然有明定宗教、政治犯不能引渡,但很多罪名都不是用這些理由,「只要羅織罪名就把你關起來」;台灣民眾到香港也可能碰到這樣的狀況,面臨類似「李明哲事件」。

20190426-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右)、蔡易餘(左)26日召開「聲援香港,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0426-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右)、蔡易餘(左)26日召開「聲援香港,保衛台灣,拒絕逃犯條例引渡中國」記者會。(顏麟宇攝)

蔡易餘指出,中國若濫用《逃犯條例》,把想要審判、處罰、下毒手的人,只要香港特首同意、不需經審查會審查,就能把香港人、台灣人、外國人等引渡到中國,接受充滿「人治」的審判,這是他非常擔心的事;希望香港可以思考,若真要解決問題,應單向和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逃犯條例》是「典型暗渡陳倉條款」。

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黃廷輝表示,針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政府一直希望和港方建立制度化司法合作機制,並曾3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方都沒正面回應;直到逃犯條例修法提出後,港方近期才提出會面溝通的建議,陸委會盼溝通應聚焦在台港司法互助協議,並會以平等、尊嚴、互惠原則,明確表達政府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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