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中國面向西方的獻禮─開放外商投資法制化

2019-05-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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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大陸不只一帶一路走出去,更需要吸引外資走進大陸,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化,以達成投資促進、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釐清的目的。(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認為,大陸不只一帶一路走出去,更需要吸引外資走進大陸,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化,以達成投資促進、保護、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釐清的目的。(資料照,美聯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部令西方世界期待的法律,以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立法通過,具有多方面的指標意義,殊值探討。這部從2018年12月23日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初次審議,歷經2019年1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就在今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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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以超級快速審議討論及通過的法律,展現出時效的緊迫性,由於此時有環境的需要,一是大陸的實力及自信,二是國際社會對於中國處理智慧財產權的憂慮,三是中美貿易戰的壓力,雖然對大陸來說,外部壓力並沒有辦法成為快速立法的主要原因,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確實有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因為重要及必要,大陸內部並沒有太大的意見分歧,使立法過程十分順利,這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獻禮,也是第一個百年前十分重要的舉措。

因為要改善中國大陸的營商環境,必須也要靠外資,要外資進入就必須法律健全且政策具有可預見性,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具有政策性及法律性,有政治發展的動機,也有打擊貪腐的意向,就在中國大陸面臨的經濟下行壓力和國際市場經濟復甦面臨的挑戰,內外因素交迫下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及解決問題的任務導向。

這部法律同時也終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顯見對於外商投資,已經成為唯一規範的法律,透過法律的出台,除了杜絕外界對於不確定性的疑慮,打造一個穩定的、透明的、平等的、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在智慧財產權和技術保護及移轉問題上,包括負面清單、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問題,節制大陸地方政府的權限,這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出台的亮點,其後續的執行落實與成效探討,仍有待觀察。

中義簽署「一帶一路」備忘錄。(美聯社)
中義簽署「一帶一路」備忘錄。(美聯社)

過去當中國大陸經濟實力和經濟情況仍未成為外資首選,當時大陸的市場開放深度與廣度都不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並沒有明顯而立即的需要。但如今當大陸選擇全球化的開放道路,必須要與西方對話釋疑,並且與西方各種投資法律進行制度接軌與銜接,此時的大陸無論是針對市場准入,或者是資本市場的開放,都已經有足夠的實力、經驗和人才等配套,所闕漏的正式法律。回顧大陸四十年來的改革開放經驗,中國大陸已經有了經驗、人才和資源,因此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正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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