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外送平台Grab擬收購台灣foodpanda,不過由於Grab為Uber最大外部股東,掀起社會對市場壟斷等疑慮,公平會則將於10月27日前對此案作出決定;外送工會與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12)日則集結,呼籲公平會駁回此案。對此,Grab發布6點聲明回應,並強調充分信任台灣主管機關的審查,在結果公布之前,將持續以具體行動建立信任。
Grab集團營運董事總經理余偉騰表示,自宣布擬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以來,Grab持續深入了解台灣、傾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並採取具體行動支持在地社群。不過儘管已多次說明立場,刻意散布的不實資訊仍持續流傳,因此希望重申有關Grab公司架構、獨立治理與資料安全的根本事實。
Grab發布6點聲明表示:
1.Grab是台灣市場的新進業者,能為台灣帶來有意義的競爭與新的能力
Grab表示,Grab進入台灣的方式,與既有市場業者之間合併成單一主導平台的交易有本質上的不同。Grab對台灣而言是一個全新且獨立的營運業者;若本交易獲准,市場將有兩個具實力的平台積極爭取使用者。Grab將帶來長期有效競爭所需的規模、科技與投資能力。
Grab的業務遍及東南亞,並已建立AI、地圖、物流、支付及商家解決方案等能力。我們希望將這些能力帶到台灣,推動服務創新,為消費者及外送合作夥伴創造更多選擇,協助商家加速數位轉型,並為台灣企業串聯東南亞市場的成長機會。
2.Grab是一家總部位於新加坡、獨立營運的上市公司
Grab強調,所有決策均由Grab的管理團隊做出,相關資訊也依規定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開申報。Grab與Uber是兩家各自獨立營運的公司。Uber所持有約少於4%的非控制性表決權股份,源自Uber於2018年將其東南亞業務出售予Grab,並不賦予Uber對Grab管理或業務決策的控制權。Uber的代表也已於今年7月退出Grab董事會。
若有機會進入台灣市場,Grab將憑藉自身實力在市場中競爭。我們將如同過去在東南亞市場一樣,透過自身的科技、服務與投資,贏得消費者、外送合作夥伴與商家的信任與支持。
3.Grab機構股東來自全球各地,大部分股份由位於美、日、英、新加坡的機構基金持有
Grab說,據他們掌握的股東資訊,滴滴全球(DiDiGlobal)於2017年與SoftBank一同投資Grab,截至2026年6月,其持股比例低於0.25%,所代表的表決權低於0.1%。除滴滴之外,註冊地位於中國、或在中國(包括香港)設有區域分支機構的機構投資人,合計持股比例低於2.8%,所代表的表決權低於0.8%。 (相關報導: 才剛吹捧中國晶片「3年就能打破技術瓶頸」 馬斯克突自白:我根本就不懂怎麼造晶片 | 更多文章 )
如同許多在全球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Grab擁有多元且全球化的股東結構,機構投資人來自不同國家與地區。股東持股並不等同於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治理與決策權才是判斷企業獨立性的關鍵。在Grab的雙重股權架構下,我們的執行長、新加坡公民陳炳耀(AnthonyTan)持有超過70%的表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