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日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道路時,因車內播放音樂且車窗緊閉,未能及時避讓後方逼近的救護車。警方依法舉發後,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3600 元罰鍰,並吊銷其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男子不服裁罰,主張當時係因車內音樂遮蔽聲音,且右側有車並行無法安全切換車道,因而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地院審理後,勘驗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鄞男全程無任何避讓動作,違規事實明確,判決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2026年(115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未避讓救護車者,罰鍰提高為6000元至3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處分;若因未避讓而致人死傷,將重罰1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吊銷車輛牌照。
開車放音樂沒聽到救護車警笛!駕駛未避讓遭罰3600元併吊銷駕照
裁判書資料顯示,男子於去(2025)年 11 月 7 日,開車行經屏東縣某路段時,遭警方舉發「聽聞救護車警號未立即避讓」。監理所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2 項裁罰 3600 元並吊銷駕照
聽不到警笛?駕駛辯「車內放音樂+旁邊有車」訴請撤銷罰單與吊照處分
男子於庭上主張,當時車內正播放音樂且車窗緊閉,直到救護車接近車尾時才發現。他聲稱右側當時有一輛白色自小客車並行,一度猶豫加速往前是否會阻擋救護車,原本考慮向右靠邊,卻從後視鏡發現救護車已準備從右側通過,為避免二次阻擋才未移動車輛。
行車紀錄器打臉!法官認「未盡注意義務有過失」判決駁回訴訟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發現,救護車從後方接近至變換車道超車過程中,警號聲皆極為清晰。男子車輛全程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期間並未出現減速、加速、打方向燈或車身偏移等任何避讓行為。
法院進一步分析指出,雖然救護車接近初期男子右側確實有白色汽車,但該車隨後已打右轉方向燈減速駛入慢車道;當右側車輛駛離後,男子右側與前方均有足夠避讓空間,他卻依然沒有避讓動作。
法官表示,汽車駕駛人依法有注意特種車輛警號的義務,且救護車警號穿透力強,車窗緊閉通常不致完全聽不見。即便音樂聲掩蓋警號屬實,亦代表駕駛未注意車外狀況,屬未盡注意義務之過失;且若有避讓意圖,亦可透過打方向燈告知周邊車輛。法院認定裁罰於法無據之主張不可採,決議駁回訴訟。
2026年沒讓救護車會被罰多少錢?最高開罰3萬、扣牌6個月
A: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自2026年(115年)1月31日起施行,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針對未避讓救護車行為大幅加重處罰,除維持吊銷駕照外,罰鍰由原本3600元「提高為6000元至3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處分;若因未避讓而致人死傷,罰鍰則由原本6000元至9萬元,提高為「1萬元至10萬元」,並吊銷車輛牌照。
Q1:怎樣算未禮讓救護車?
A:聽到或看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時,未立即減速並依規定向右緊靠或暫停讓道,即視為未禮讓救護車。 (相關報導: 進入圓環要打方向燈嗎?法院判決揭正確做法!違規開罰3600元,很多人仍搞不清楚 | 更多文章 )
Q2:遇到救護車時如果旁邊車道有其他車輛並行,該怎麼處理才不會被罰?
A:法院建議,若當時察覺救護車接近,駕駛人應先透過打方向燈等方式表達避讓意圖,提示周邊車輛,並在空間允許時立即採取減速、靠邊等避讓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