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談反詐,最熟悉的畫面是什麼?銀行櫃員苦口婆心勸阻匯款、員警趕到ATM前攔下老人家、街頭逮捕提著現金準備交款的年輕車手。於是政府公布打詐成績時,我們習慣看到攔阻多少億元、逮捕多少車手、查獲多少人頭帳戶。
然而,台中地檢署近日起訴的一起疫苗採購案件,卻讓反詐治理出現一個更值得警惕的問題:如果站在交易桌另一端的,不是陌生網友,而是一個具有專業資格、社會地位甚至曾任公會理事長的人,我們的防詐警報還會響嗎?
依檢方起訴內容,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等十七人,涉嫌在二○二一年新冠疫情期間,以具有BNT疫苗採購管道等說法,使慈濟支付三千萬美元、折合約新台幣十點六億元的委任報酬;檢方並指控相關款項後續透過人頭公司、現金提領及黃金等方式處理。當然,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仍應由法院依法審判認定。問題在於,單是檢方所描繪的犯罪結構,就已經足以讓政府重新思考台灣反詐政策的盲點。
因為這不是一般「猜猜我是誰」,而是另一種更高階的「相信我是誰」。
詐騙產業真正高明之處,從來不是說謊,而是降低被害人的懷疑成本。假檢警穿制服、投資詐騙架設假網站、愛情詐騙經營人設,本質上都在製造「可信任性」。而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財務顧問等專業資格,本來就是現代社會降低交易風險的重要制度設計;一旦專業身分反過來成為犯罪交易的信用背書,它產生的危險,自然遠高於街頭車手。
這也凸顯台灣反詐政策長期存在的一個弔詭:我們花了大量警力追查最沒有權力的人,卻未必建立足夠制度監控最有能力完成複雜交易的人。
十九歲車手提領二十萬元,銀行系統可能立即示警;但具有專業背景的人士介入億元級交易,若文件、公司、契約、委任關係看起來一應俱全,反而容易披上一層「合法交易」外衣。
於是,警察抓得到提款的人,金融機構看得到轉帳的人,檢察官最後也可能追得到收錢的人;但真正困難的是:制度能不能在十億元出去以前,就看出這筆交易不對勁?
這才是打詐應該進入的下一個戰場。
首先,反洗錢制度不能只盯著「錢從哪個帳戶出去」,還必須追問「誰在替這筆交易提供可信度」。專業人士如果介入異常巨額交易、境外支付、複雜法人結構或高風險資產轉換,主管機關及相關產業就應建立更成熟的風險辨識機制。
其次,大額現金、黃金及其他高流動性資產的轉換,更應成為金融情資分析的重要節點。犯罪集團之所以不斷改變洗錢工具,正因銀行帳戶的監控日益嚴密。如果治理思維永遠只守住銀行匯款,犯罪資金自然會尋找下一條阻力最小的道路。
更重要的是,大型宗教、慈善及非營利組織進行重大跨境採購或委任交易時,也應建立與企業大型投資相近的第三方盡職調查制度。專業人士的名片不能等於履約保證;公會頭銜更不能取代資金能力、供應來源、實質受益人及交易對手查核。金額愈大、跨境程度愈高、交易標的愈特殊,反而愈需要交叉驗證、履約保證與分階段付款。
台灣近年投入龐大資源打詐,警察也承受沉重的案件量與績效壓力。但如果政策仍以「抓多少車手、攔多少筆匯款」作為主要治理想像,就很容易發生一種荒謬景象:基層員警在超商門口追著二十歲車手跑,真正複雜的億元級交易,卻可能穿著西裝、拿著契約,在會議室裡完成。
車手當然要抓,但車手只是犯罪產業鏈最便宜、最容易替換的耗材。
真正成熟的反詐治理,應該從「辨識可疑的人」進一步升級到「辨識被濫用的信任」。銀行帳戶可以被利用,公司法人可以被利用,專業資格同樣可能被利用。犯罪經濟學最基本的道理,就是犯罪者會尋找成本最低、成功率最高的制度縫隙;當政府堵住人頭帳戶,犯罪就尋找新的信用載體。
因此,這起案件無論法院最終如何判決,都值得留下更深一層的政策問題:台灣的反詐制度,是不是太習慣防範那些「看起來像壞人」的人,卻沒有充分防範那些「看起來最值得相信」的人?
詐騙最可怕的從來不是陌生人的謊言,而是熟悉制度所提供的信任。
當一張律師名片、一個專業頭銜、一紙正式契約,都可能降低人們的戒心,反詐政策就不能永遠停留在宣導人民「不要相信陌生人」。
因為下一階段真正難防的詐騙,恐怕恰恰來自—我們最有理由相信的人。 (相關報導: 慈濟BNT爆10.6億詐騙案!內部信曝光「每一分錢都是十方善款」:全力追討不當所得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