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習慣順手帶電子煙回台的朋友注意了,未來這項行為恐讓你面臨天價罰鍰,甚至吃上牢飯!行政院今(25)日院會正式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針對電子煙等類菸品祭出史上最嚴格的「分級處罰制度」,未來不僅攜帶入境罰鍰大暴增,連單純「持有、使用」都將全面納管開罰,情節嚴重者更將面臨刑事責任。
國健署表示,修法主要是為了從源頭防制菸害,並防堵電子煙載具淪為毒品與管制藥品的濫用媒介。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政院拍板修法:帶電子煙入境最重罰100萬、持有最高罰10萬,再犯直接坐牢
許多台灣旅客因不熟悉法令,常從電子煙合法的國家(如日本、韓國等)攜帶相關產品返台。國健署長沈靜芬指出,此次修法特別參考「非洲豬瘟」的防疫高標準,針對入境旅客實施分級管理:
首次查獲(少量入境): 旅客若違法攜帶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數量在 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將直接處以 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的重度行政罰鍰。
1年內再犯(改採刑罰): 若自首次處罰起一年內再次違法攜帶入境,將直接升格為刑事處罰,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單純持有、抽電子煙也要罰!新法設1個月緩衝期「不罰但沒入」
過去法規主要針對製造與販售進行裁罰,但本次修正草案全面擴大防線,將「持有」與「使用」全面納入行政罰管轄。
未來任何人只要被查獲持有、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或是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如部分加熱菸組合元件),罰鍰同步大拉高,統一處 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設有1個月「主動回收」緩衝期:
考量民眾需要時間處理違法物品,草案通過上路後將提供一個月的緩衝期。在此期間內若被查獲或主動繳交,將「不處罰鍰,但違法菸品一律沒入銷毀」。
源頭全面刑事化!私造私運最高判7年、網購平台連帶屏蔽
除了對終端消費者施加重罰,政府對上游的販售與製造商更是重拳出擊。新法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的行為全面「刑事化」:
製造、輸入大戶: 數量若超過1000件(或總淨重達100公斤以上),最重可處 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小型販售、展示: 販賣、供應或展示超過100件者,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100件以下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針對違法資訊傳播速度極快的網路平台,修法也明確規範了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未來政府可祭出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網路屏蔽措施,從源頭斬斷電子煙的銷售管道。
檢舉境外輸入發獎金!指定加熱菸元件也納入警示圖文規範
為了落實全民監督,國健署表示,新法將授權訂定「檢舉獎勵辦法」。未來民眾只要主動檢舉非法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 (相關報導: 沒勞保國保也有退休金!符合資格65歲以上「每月領8000元到身故」,入帳時間方式/最新金額調升方案 | 更多文章 )
同時,針對部分合法的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其必要組合元件(載具)未來也必須比照一般菸品管理,除了外包裝強制標示警示圖文外,也僅限在合法的販菸場所展示與銷售,不得任意陳列。衛福部呼籲,吸菸有害健康,盼透過跨環節的強力防堵,全面守護國人與青少年的呼吸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