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擬修改羈押相關規定,遭民進黨酸是「柯文哲條款」,《自由時報》更下標指民眾黨的《刑事訴訟法》版本是「對罪犯最有善」、「縱放罪犯的法案」。對此,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0日在媒體人謝寒冰的節目《寒梅Talk爆》上回應道,羈押制度本質上是在一個人尚未被判有罪前,先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必須思考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他強調,羈押作為刑事案件偵辦的必要手段固然存在,但其必要性應有明確法律要件規範,而非淪為檢察官押人取供的工具,因此羈押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在防止掌握權力者濫用羈押制度與維持犯罪偵辦必要性之間取得平衡。
黃國昌表示,法律如何規範非常重要,他也鼓勵民眾應直接閱讀法條內容。因為若是按照《自由時報》的寫法,2008年由賴清德與民進黨提出的版本,與民眾黨2025年提出的版本相比較,就會發現,依照《自由時報》目前的標準,賴清德當年的版本才是真正「縱放罪犯」。
批無限抗告形成羈押壓力 主張高院應直接裁定
黃國昌先談羈押抗告制度,他指出,目前實務上常出現地方法院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准予交保後,檢察官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地院再次裁定交保,檢察官又再抗告,高院再度撤銷發回,形成無止境的循環。
他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最後可能演變成被告累了、地院法官也累了,最終順著檢察官意思做出羈押裁定。因此民眾黨主張,當檢察官不服地院不羈押裁定時,抗告到高院後,高院應自行作成裁定,而非不斷撤銷發回。
黃國昌指出,這項改革不僅是民眾黨的主張,司法院過去提出的修正草案也是如此,而賴清德此次提名的檢察總長被提名人也認為此處應改革。他認為,這代表相關修法本來就是應該做的事情,司法院認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也認同,卻被部分媒體描述成爭議性極高、法界強烈反彈的內容。
他直言,看完這類報導後只能得出兩種可能,要不是記者沒有做功課、不然就是惡意帶風向。因為從司法院與檢察總長被提名人的立場來看,這項改革其實獲得不同陣營相當程度支持。
羈押日數縮短非民眾黨提案 民進黨也曾提刪串供羈押事由
至於極富爭議的羈押天數減少的議題,黃國昌表示,這次修法中有關羈押日數縮短並非民眾黨提案,但外界卻將其誤植為民眾黨主張。
他指出,2008年賴清德等人提出的版本中,偵查期間檢察官一次可羈押10天,延長一次後最多20天。黃國昌表示,賴清德當年提出這樣的版本並非毫無道理,因為日本刑事訴訟法即採類似規定。而當年的思路就在於,檢察官尚未決定是否起訴前,就先將人羈押,是極為嚴重的事情,容易讓羈押成為刑事偵查過程中的施壓手段,因此有必要檢討。 (相關報導: 民眾黨提修刑訴法引「柯文哲條款」質疑 本人反酸: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 | 更多文章 )
黃國昌表示,若從美國刑事訴訟制度來看,羈押主要預防兩種情況。第一,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確保後續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第二,是避免重大犯罪嫌疑人持續危害社會,例如連續殺人犯若被釋放,可能對社會造成高度風險,因此先行羈押。他強調,民眾黨針對這兩項羈押事由完全沒有做任何更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