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警察單位發生一起引發社會議論的執法爭議事件。一名下班員警騎乘機車行經路段時,遭另一名執勤員警攔查,執勤方疑似主觀認定其有酒駕嫌疑,遂要求進行酒測。雙方隨後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受檢者遭壓制在地,該值勤員警密錄器影像亦在事後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酒測結果顯示為零,且公開資訊中未見其有明確交通違規、肇事、攜帶違禁品或其他具體犯罪事證。換言之,這起事件表面上是警察內部衝突,實質上卻暴露了基層執法中長期存在的權力裁量、程序界線與人權保障問題。
如果一場酒測的結果是零,照理說,事情應該就此結束。沒有酒駕、沒有肇事、沒有違禁品、沒有明確交通違規,駕駛人理應恢復自由,警方也應回到勤務崗位。然而,這場街頭劇場卻示範了一種極具荒謬感的執法邏輯:酒測值可以是零,但警察的懷疑不能是零;事實可以查明,但權力的面子不能放下。
本案最值得玩味之處,不在於受檢者是否具備特殊身分,而在於當執法對象不再是一般民眾時,許多平日難以被看見的執法感受,突然被清楚地攤在鏡頭前。原來,被主觀認定可疑、被要求無條件配合、被延長盤查、被情緒壓迫,並不是民眾太敏感,而是某些執法習慣早已把「合理懷疑」簡化成「我覺得你有問題」。
警察依法可以攔停,可以查證,也可以在有客觀事實基礎時要求酒測。問題是,法治國家的警察權,不是靠「直覺」發動,更不是靠「氣場」維持。若一名駕駛人未違規、未肇事,身上及車上也沒有違禁品,僅因執勤人員主觀懷疑便被攔查酒測,那麼所謂客觀合理判斷,恐怕已被改寫成「警察心證優先原則」。這種執法若能成立,人民上路最該注意的,可能不是紅綠燈,而是執勤人員當下的心情。
更諷刺的是,酒測為零後,事件並未自然落幕,反而進入另一套熟悉劇本:既然酒駕不成立,那就查身分;身分還沒查完,那就不能走;你急著離開,就是態度不好;你發動車輛,就是疑似衝撞;你情緒失控,就正好證明你「有問題」。如此一來,執法就不再是查明事實,而像是一場權力釣魚:先用公權力製造壓迫,再等待對方情緒崩潰,最後把對方的反應包裝成新的違法事由。
這才是本案真正令人不安之處。人民不是不能配合執法,但配合不代表無限順從;警察不是不能維持現場秩序,但秩序不能被理解為「只能讓執法者贏」。當權力與人民對峙時,國家機器本就占有絕對優勢。若執勤者還把受檢者的焦躁、不滿甚至口氣不好,視為進一步加壓的理由,那麼警察職權就很容易從公共安全工具,滑向個人威權的延伸。
至於蒐證影片外流,更是另一場荒腔走板的表演。密錄器本應是還原真相、保障雙方的工具,不是用來剪輯輿論、塑造風向、公開羞辱當事人的素材庫。若責任未明、程序未完,相關影像卻已在社會上流傳,這不只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精神,也等於讓網路輿論先於司法程序開庭。警察機關一方面要求民眾尊重執法,另一方面卻放任執法影像成為街頭公審素材,這樣的雙重標準,恐怕比當事人的情緒失控更傷害警察形象。
此案不應被簡化為「內部人員互槓」或「個人脾氣不好」的茶餘飯後新聞。真正需要追問的是:第一,最初攔查酒測的客觀依據何在?第二,酒測為零後,繼續限制其離去的必要性何在?第三,後續壓制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第四,蒐證影片為何外流,又由誰負責?若這些問題不能被清楚回答,那麼相關機關所維護的就不是法律尊嚴,而只是權力不容被質疑的尊嚴。
人民期待的執法者,不是街頭法官,也不是情緒管理教官,更不是以公權力維持面子的裁判者。真正專業的執法,應該能在懷疑錯誤時收手,在事實釐清後放人,在衝突升高前降溫,在掌握權力時更加謙抑。否則,酒測器測得出酒精濃度,卻測不出執法傲慢;密錄器拍得下現場畫面,卻未必拍得出法治精神的流失。這起案件最刺眼的地方,或許不是酒測值為零,而是某些執法觀念也同樣接近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