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蕭美琴帶著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林國漳進行宜蘭參訪行程時,在宜蘭、台北有兩名為她執行交管勤務的員警發生事故,分別受到輕重傷。在野黨批評蕭美琴的宜蘭行程是「假視察、真輔選」。
身受重傷的廿四歲宜蘭員警,父親是剛退休的警察。這位資深警察對兒子的這趟勤務相當不解,他哽咽質疑:兒子原本休假,為何臨時被叫去交管控燈?警方回應表示因副總統視察需要動用較多警力,不得已才把休假員警調回執行交管勤務,而有諸多無奈之處 。
然而在民眾眼裡明顯認知這是公務與黨務不分的輔選行程,並質疑警察為何必須配合?民進黨政府為輔選而黨政不分與濫用政府資源及破壞行政中立的選舉操作早已習慣成自然。在野黨與社會批評「假視察、真輔選」並非毫無緣由。
警察作為國家執法的主要力量,代表政府與人民行使公權力以維護社會治安與保護人民權益。警察執法中立客觀性與平等公正性的正當合法性,是警務治安的基本核心價值。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注與嚴格監督之處,更是能否獲致人民信賴與合作支持的關鍵。警察機關無法拒絕執行政府首長出行的維安工作,但也須注意社會民眾觀感與警察行政中立的立場!
現代警政之父之英國比爾爵士提出「警察是人民,人民也是警察」,定義警察是受雇維護治安的人民公僕!並提出「基於同意的民主警政 (Policing by Consent)」之「警務九項原則」民主警政理念,成為民主國家警政發展的基本信念與價值。歐洲安全合作組織(OSCE)於2008年提出民主警政指導(Guidebook on Democratic Policing)界定民主警政之基本原則(Key Principles of Democratic Policing)作為各國警政發展原則,更具體說明警察是人民公僕的理念內涵,其內容如下: 1.應以公共服務為目的2.應支持民主法治原則 3.應保障人權與遵守倫理原則4.應接受課責與透明化監督 5.應與社會建立良性互動之夥伴關係6.應建立優質組織管理系統 7.應配賦合理人力裝備與訓練並保障警察權益。
針對上述民主警政理念的認知,更可確認警察是為全民服務的公僕與社會公器,而不是執政者的政治工具或政客的奴僕!秉持行政中立與程序正義原則及維持司法獨立的公正執法立場,更是社會對警務運作的普遍期待。以全民公共利益為導向,以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原則,不偏不倚執法,始能建立符合現代民主社會的民主警務。這是先進民主國家對現代警政治理的基本共識!
台灣警務體制自戒嚴解嚴到民主轉型迄今,仍無法擺脫政治操控與作為政治工具的宿命,治安政策與執法作為及監督管理仍受到政治力高度干預把持! 如果此被政治過度操控的警務制度與治安策略及執法模式不變,台灣的警察將永遠無法轉型成為成為受民眾信賴敬重的現代警察,更無法建立警察的專業尊嚴!
期待執政或在野之政治領袖應全力尊重並協助維持警察民主中立的立場,尊重警察勤務運作獨立性,避免政治干預操控。政府與社會都要求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必須公私分明,維持行政中立與公正無私的行政倫理,這是民主社會與專制社會不同的最珍貴資產。政府首長與政治領袖如能以身作則,率先尊重並遵守基本政治倫理與法律規範,並堅持公私分明風範,捨棄政治特權與既得利益,凸顯其高雅的政治風格,必能獲致社會廣泛敬重與支持!
*作者為前警政署副署長
(相關報導:
台灣對美國右翼媒體的新攻勢:賴清德與蕭美琴的外交新策略能成功嗎?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