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對看守所裡的人「偵查」羈押可持續兩個月,如果案情「特別複雜」,可延長至三個月。就劉曉波的案子來說,到了九月二十三日滿三個月。隔天,九月二十四日,劉曉波的律師收到北京公安局的通知,說偵查羈押期會再延長。律師問理由時,對方以非法律用語口頭答覆,意思含糊、難以捉摸:「那案子很引人注目」、「那很敏感」、「不巧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建國)六十週年」。
透過律師,劉霞得知她帶去看守所給劉曉波的幾十本書,全未交到他手裡。他只獲准閱讀看守所圖書室裡的古書,例如古典小說《紅樓夢》。他所吃的基本上是馬鈴薯和甘藍。關在看守所裡的人要吃得較好,得多花錢,而在看守所裡,同樣的東西,比起外面,貴了不少。劉曉波告訴他的律師,他缺錢,但每次劉霞帶錢來給他,官員都把她打發走,向她保證劉曉波錢夠。劉霞最終忍無可忍,大吵了一番,後來劉霞堅持每月留下一千元。
十一月二十三日,劉曉波的律師又收到延長「偵查羈押期」的通知。理由是「需要補充偵查」。劉曉波被要求簽收此通知書,趁此機會在簽收單上寫下「我抗議以言治罪」。
他的律師獲准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再度會見他。他向他們說,夏天時他受到的密集訊問這時已少到幾乎沒有。情況似乎表明,「需要補充偵查」已不是延長羈押的真正理由。
劉曉波的友人想到,當局可能把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視為開庭審理的最佳時機,因為國外記者屆時會忙著過聖誕假期。這個政權趁世人分心他處時動手壓制早有前例。無論如何,這些決定想必來自最高層。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首席助理鮑彤,憑藉他在中共政權高層旁打滾多年的經驗,告訴他參與抵抗運動的友人,只有「頭號人物」——現任總書記胡錦濤——能決定這類事。只有胡錦濤能做出最初那個拘禁劉曉波的決定,只有胡錦濤能拍板同意將他送審、判刑。
二○○九年十二月上旬,劉曉波案「啟動」的信號終於出現,過程快得讓人覺得突兀。十二月八日下午兩點左右,劉曉波的律師收到劉曉波案的卷宗材料已送達北京檢察院第一分院的通知。隔天十二月九日早上,他們前去審閱該卷宗,發現共有二十冊,最薄的幾十頁,最厚的達兩百多頁。兩位律師獲准影印,但光是影印就花掉一整天。他們也收到北京公安局所擬的一份起訴意見書。十二月十日傍晚,兩位律師接到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一法官來電,告知劉曉波案已送到該院。兩律師指出,被告律師看了案子卷宗後才兩天,該案就送到法院,這不只罕見,而且不合法。按照規定,案子可在檢察機關手上一個月,而且可再延長半個月,而那期間長短要和被告律師諮商後決定。期望被告律師在不到兩天裡就消化完這麼龐大的材料,明顯沒道理。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兩點,劉曉波的律師接到被指派負責此案的法官來電,說開庭審理地點訂在石景山路十六號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十八年前,他在被視為導致六四屠殺的抗議活動的幕後「黑手」而服刑後,就是這個法院讓他獲釋出獄。他可能想過自己繞了這麼一大圈又回到同一個地方,心裡納悶:我們忙了這麼久在忙什麼?中國變得更好?(公民社會的確變得較好。)法律制度有改善?(看來沒有。)
開庭時間訂在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早上九點。中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時,應在開庭前至少三日將開庭通知書送達被告律師。劉曉波的律師指出,就此案來說,通知書在開庭前六十七小時才送達,比規定的七十二小時少了五小時。
劉曉波即將出庭受審的消息傳開時,一百六十五個已簽署《零八憲章》的人發表聯合聲明,說:「對劉曉波先生的起訴,就是將我們每一個人都置於審判席上;如果判決劉曉波先生有『罪』,也等同於判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罪』。我們只有和劉曉波先生同擔刑罰。」此聲明發布後,又有六百人連署該聲明。中共政權默不吭聲。
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庭日的前一天,警察「約談」劉霞。他們說她不准蒞庭旁聽,原因是五個月前,劉曉波已遭正式控告後,警方給了她一份問卷,問她和劉曉波的收入來源為何、他們家公寓裡有多少台電腦、他們用什麼方法上網,諸如此類的問題。那時他們告訴她,必須填這份問卷。這時他們則告訴她,由於她決定填完該問卷,她成了「控方證人」,她因此不能蒞庭旁聽。十二月二十三日早上,為確保她不出席,警方禁止她出門。
這場審判被稱作「公開」審判,但民眾旁聽席全都保留給法院所挑選的人。劉曉波的支持者聚集於法院大樓外,但不得其門而入。「天安門母親」團體的主持人丁之霖已保證她會現身。她丈夫生病,需要她在家照料,為履行承諾,她於是把丈夫送進醫院。但還是白折騰一場。開庭前一天,警察上門告訴她,她不得出門,隔天清晨,五名警察出現在她家門口,以確保這個七十三歲的老太太不偷搞花樣。她的電話遭斷線。鮑彤受到同樣的對待:先是被警告不要出門,繼而被強行留置在家。對劉曉波的其他某些友人來說,軟禁持續了三天。
為把西方人拒於門外,手段則較溫和。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一年擔任美國司法部長的迪克.索恩伯格(Dick Thornburgh),二○○九年八月寫了封信給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請求允許他旁聽劉曉波案的審理,但石沉大海。
十二月二十三日天氣凜冽,氣溫降到十年來新低。從早上約七點起,警察林立於法院大樓至八寶山地鐵站的路線兩旁,兩地相隔約兩百七十公尺。在該地鐵站,警察向出站的人問話,把任何可能或看來可能前去聽審的人拘留下來。警車在石景山兩旁一字排開,綿延超過八百公尺。至於法院大樓本身,已有約百名警察用警戒線封鎖入口。用鋼圍欄圍起的「採訪區」容納了五十名或更多的外國人——大都是記者和使館人員。
刺骨寒風中,劉曉波支持者所帶來的黃絲帶鮮明搶眼。他們把黃絲帶別在手臂上和胸前,綁在樹上和燈柱上,甚至繫在警方的路障上。便衣警察把綁黃絲帶的人拍了照,但這些人個個繼續綁,未放慢手腳。在推特上,無法到場的友人拿下自己的大頭照,放上黃絲帶照。資深記者高瑜從她家陽台垂下一條巨大的黃絲帶,遠遠就能看到。劉曉波的其他友人早早起床,把黃絲帶掛在他們所推測當局將劉曉波從看守所載到法院所會經過的馬路旁。八輛警車組成的車隊,把他送到法院。
法庭很小,除了工作人員和律師,只容約二十四人就座。劉曉波的弟弟劉曉暄獲准旁聽,劉霞弟弟劉暉亦然。其他的旁聽者是年輕人,大概不到三十歲。後來劉曉暄說,那些人,他一個都不認識。他們面無表情,或許是當局所「提供」。
早上九點開庭,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把劉曉波說成「累犯」:一九九一年他「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罰」;一九九六年因「擾亂社會秩序」判勞動教養三年 。令人頗驚訝的,對他「犯罪行為」的陳述,並非以《零八憲章》,而是以他六篇文章為開頭:
〈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二○○五年十月)
〈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二○○六年一月)
〈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二○○六年二月)
〈多面的中共獨裁〉(二○○六年三月)
〈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二○○六年四月)
〈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二○○七年七月)
起訴書說,說到要「改變政權」,就是危險的煽動。起訴書進一步引述了其所說構成「造謠」、「誹謗」的這些文章的內容,例如:
「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歷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
「中共獨裁政權提倡的官方愛國主義,是『以黨代國』體制的謬論,愛國的實質是要求人民愛獨裁政權、愛獨裁黨、愛獨裁者,是盜用愛國主義之名而行禍國殃民之實。」
「中共的這一切手段,都是獨裁者維持最後統治的權宜之計,根本無法長久地支撐這座已經出現無數裂痕的獨裁大廈。」
談到《零八憲章》時,起訴書指控,「二○○八年九月至十二月間,被告人劉曉波還夥同他人起草、炮製了《零八憲章》」。該憲章的如下段落就是例子:「在當今世界的所有大國裡,唯獨中國還處在威權主義政治生態中,並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關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起訴書則舉下面例子為證:「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起訴書接著說道,劉曉波的違法行為不只涉及《零八憲章》,還涉及徵集、發布簽名。起訴書指控,「劉曉波在徵集了三百餘人簽名後,將《零八憲章》及簽名用電子郵件發給境外網站,在民主中國、獨立中文筆會等境外網站上公開發表」。
宣讀起訴書後,主審法官發表了一個很不尋常的聲明:由於檢方陳述只用了十四分鐘,劉曉波和其律師的辯護時間也將不得超過十四分鐘。劉曉波的律師立即表示反對,指出這樣的限制,在法律上或先例上都無依據。那「間接剝奪了被告和其律師的權利」。法官回道,「這是我的法庭,我說了算。別的事我不管」。然後他看著手錶,開始計時十四分鐘。劉曉波的支持者在庭外得知此事,有人發聲問道這個法官是不是存心挖苦當局。他終究知道他和他的法庭只是在替政權照本宣科。此案的這個決定,早有人在高高的中南海大紅院牆後,一間有著軟墊椅子的房間裡做下。十四分鐘?更久?更短?都沒有差別。何不讓一縷真實,化身為某種委婉的諷刺,穿過烏雲透顯出來?但這樣的猜測無從證實或駁斥? (相關報導: 「出版違背中共史觀書籍!」國台辦證實富察「煽動分裂國家」:獲判3年徒刑,當事人服法認罪 | 更多文章 )

*作者林培瑞(Perry Link),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榮休教授,現任教於加州大學河濱分校;吳大志(Wu Dazhi),劉曉波長年友人。本文選自兩人合著之《我沒有敵人:劉曉波的生平與遺產》(印刻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