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開放更多移工
在今年 3月19日行政院會議通過開放僱用外籍幫傭家庭幫傭的資格限制,過去通常要一個家庭要有3個6歲以下孩童才能僱用,現在只要有一個12歲以下的孩童的家庭就可以僱用外籍家庭幫傭,雇主每月要向勞動部繳交5,000元就業安定費,若有特殊需照顧家庭的話,就業安定費可減至2,000元。
這個政策引來社會上不同的反應,有的人覺得這是政府德政,可以讓家中有幼童的夫妻有額外人手協助家務及照顧小孩,對於家中的女性,也就是主要照顧孩子的媽媽來說是一個喘息機會,也因此可以考慮重回職場。但也有人認為這開放政策對於台灣行之有年的保母制度托嬰制度構成強大威脅,可能會令全台灣數萬名從事保母工作或托嬰工作的女性失去工作,加重失業率。
此外增加更多的外籍移工到台灣,會令現在已達9.4萬人,幾乎接近10萬人數之逃逸移工狀況更加嚴重。移工逃逸失聯是違法行為,雇用黑工也是違法行為,加上數字達到不可思議的9萬4千,試想小小一個台灣怎麼會有那麼多地方可以躲到將近10萬人不被抓到?台灣一年出生的嬰兒都已經不到10萬人了,逃逸不知去向的外籍移工卻相當於這個數字,那我們整天在檢討的國家安全、嚴整邊境管制措施、完善戶政系統,是否快要形同虛設。
如果說台灣可以容納外國人非法居留到人數接近10萬,卻幾乎整個國家都對其沒有感覺,或任其隨意往來,那我們的簽證與邊境管控措施發生了什麼事。而且這些逃逸移工能在台灣天長地久的待下去,通常等待他們想家了才會出來自首,兩手一攤說沒錢之後,讓我們政府買機票送他們返鄉,那顯然他們非法居留在台灣期間,一定是有工作可賺錢,有地方睡,有地方吃飯,還要看醫生,還要買菜買食物。如果我們可以讓語言不通、外貌不同的外籍移工在台灣可以輕易違法居留還幾乎不會被抓,那麼我國敵對勢力派來台灣潛伏的人豈不更容易上百倍?
印尼移工增加速度最快
目前在台灣的移工有80幾萬人,其中印尼移工人數,非法的與合法的加起來大約有40萬人,而印尼的家庭看護工在近年也超越菲律賓與越南的家庭看護工成為主流。而這些東南亞國家中,又以印尼2.8億人口為最多,經濟發展較落後,失業率較高,因此可以出國打工賺錢的人也最多。
可以想見台灣未來增量引進的外籍移工,不管是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或者是新開放的旅宿業,加上原有的產業移工,來自印尼的外籍移工恐怕很快能站上50萬人大關。
隨著台灣崩跌式少子化與老齡化,未來台灣需要年輕外籍移工勞力補充的地方將越來越多,今日已經在台灣的80餘萬外籍移工還遠不能供應所有產業的勞力需求,因此外籍移工繼續潮水般湧入台灣的現象,恐怕將一直持續到未來數十年。
隨著外籍移工的普遍進入台灣人的家庭,家庭看護工開始替我們照顧老弱病殘的長輩,家庭幫傭幫忙做家事照顧小孩,產業移工則是在工廠流水線作業,營造業的工地也是佈滿外籍營造工,在漁港也可看到近海漁船及遠洋漁船上都有大量的外籍漁工作為船員,維持台灣漁船的運作。所以台灣社會在各個層面已經不能缺少外籍移工的勞動力。
主雇關係矛盾惡化
然而隨著外籍移工大量進入台灣,我們也開始發現台灣僱主與外籍移工之間許多爭議問題層出不窮。外籍移工也是人,工作在異鄉,雖是志願但也被迫與配偶及小孩分居兩地,想家與寂寞是人性必然,有時台灣僱主求好心切,以高標準要求這些其實知識水準或適應現代生活程度都還沒追上的外籍移工要有100分的表現,其實是強人所難了,耐心教導才是正途,希望一到就能上手所有工作,那是雇主太天真。
來自印尼、菲律賓或越南貧窮鄉下的移工,家中村莊可能連電力都沒接上,還要去河邊洗衣服,更不要說各種先進的家電、洗碗機、洗衣機、100吋液晶電視等,可能她從來都沒有使用過。
當外籍移工在人力仲介的居間協調下來到台灣僱主的家裡工作, 雙方是僱主與員工的關係,僱主支付月薪,僱員付出勞力是理所當然,如果主雇雙邊都能依照工作契約嚴格執行,那麼相信爭議會減少到最低。然而工作契約不可能規定到所有事情,加上主雇雙方都只是聽仲介在講,自己親自去逐條檢視工作契約的人不多,因此在工作與生活上,雙方遇到生活習慣不同、兩國風俗民情不同、雙方價值觀不同等等而產生的矛盾時,雇主一味的高壓控制是不行的,雙方必須以善意的協商來獲得一致是最佳的處理方式。
對女性家庭看護工來說,被迫依照契約必須與被照護者居住在一起已經壓力很大了,如果遇到癱瘓在床需要翻身、抽痰、餵食的被照顧者壓力更大,最害怕的是碰到不講理、拖欠薪資、做事一不滿意就飆罵、甚至對女看護工動手騷擾甚至霸王硬上弓的無良雇主。
一樣的,台灣僱主普遍最害怕遇到的情境就是家中的 女性外籍看護工怠工、偷竊、虐待老人、拼命玩手機不照顧人等,尤其最大的夢魘就是外籍看護工因為寂寞而在台灣另交男朋友後懷孕。
外籍女看護工懷孕怎麼辦?
從女看護工懷孕的那一刻開始,其實她就已經沒有能力繼續工作照顧「受照護者」,她自己反而成為需要被照顧的孕婦,而這樣到底算不算是違背工作契約呢?
大多數雇傭移工國家都會因此認定違約,將女性看護工遣返原國。而我們政府為了顯示對女性的保護,也為了顧及國際人權團體或國際媒體對台灣外籍移工權益之關切,因此將不能解僱懷孕婦女的勞動法條也適用到女性外籍移工上,規定台灣僱主不但不能解僱懷孕的女性外籍看護工,還必須將她好吃好喝的養著,減少工作時數,還要負擔她的生活費包吃包住,還要給產假,之後生的孩子也要由僱主負擔開支吃住等,你說是有怎麼樣佛心的僱主能夠接受這樣的待遇呢?
那被照顧者又要怎麼辦呢?難道要失智的阿公阿嬤來照顧懷孕的女性外籍看護工嗎?這是角色的錯亂。會請外籍看護工的台灣雇主大部分自己就是弱勢,很多時候也只是求生存而已,雇一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家裡照顧人是迫不得已,否則家裡連收入都沒有了,他們並不是像產業移工雇主那樣的大公司是營利單位,請數百名移工輕而易舉。
外籍看護工的台灣雇主與被照護人多半是扛著沉重的壓力面對無盡的長照人生,只是咬著牙不想把親愛的長輩家人送到照護機構,想讓他們在家終老,但要為此付出的代價可能是自己的人生。
各縣市政府及民間NGO如勵馨基金會其實都設有懷孕移工收容中心,雖然說他們也是用政府預算或補助來營運,但至少可以讓弱勢的雇主家庭有喘息機會,也讓無路可去的移工媽媽有地方去。
但是一旦女性移工懷孕之後是否可以安心愉快的與原雇主合意解約,以及未來再找雇主,以及小孩由誰接著養等等。我們政府到底需不需要把一切都攬在身上,還是其實應該由搞出人命的當事人自己負責,或者建立台灣家庭收養機制等,以避免未來更多無國籍黑戶寶寶的出現,都應該深入研究。
逃逸失聯移工不要雇
此外目前還在台灣的逃逸移工約9萬4千人,他們能夠在台灣生活下去,代表背後有很強的支撐網絡,也代表有不少的台灣人願意冒著被重罰的風險去聘僱黑工。
一旦黑工僱主被查獲,可能被處以15萬元到75萬元間的罰款,累犯甚至會被剝奪合法雇用移工資格。
而對於黑工來講,他們不受勞基法或任何人身安全保險的保障,一旦發生工傷或意外傷害時,或者他們騎車在街上撞到人,除了落跑之外沒有別的選擇,因此說是社會中定時炸彈也不為過。但是為什麼還是有人願意僱用黑工?可能是自己沒有資格,或者是季節性需要大量勞動力,於是心存僥倖想說不可能會有人抓到我之類的僥倖心理。
其實外籍移工會有逃逸失聯的狀況多半都是因為還不起高利貸,因為他們在母國要出來台灣工作時有許多開支如健康檢查費、簽證申請費、文件驗證費與到台灣的單程機票款,都是先由移工本身負擔的,而且他們也必須交給母國的人力仲介公司在台灣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仲介費。一個月的工資對於印尼家庭看護工來說就是2萬元新台幣,對於產業移工就是2萬9500元,上述這些錢總共會是在台灣兩個半月的工資。
這些移工原本就是因為家裡貧窮所以要出國打工,沒有錢只好被迫向印尼方人力仲介借高利貸,讓這些移工幾乎在來台灣後的8個月到12個月之間都在分期攤還高利貸,因此這些移工要是一旦有狀況無法工作到還完高利貸,就只好被迫逃跑並找尋打黑工機會,這樣才可能將高利貸還完。
有外國的人權團體關注在台灣的外籍移工被高利貸剝削,其實這個與台灣的人力仲介及台灣的僱主都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印尼本國的人力仲介所為,台灣是倒楣背到黑鍋了,應該要對外解釋清楚的。
針對就業安定費的爭議
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間,作為政府對雇主沒有僱用台灣籍勞工之處罰或彌補,每月雇主要向勞動部繳交「就業安定費」2,000元至5,000元不等,依工種而定。
這是一個勞動部可以自行決定使用用途,且通常用來解決與外籍移工有關呆帳的小金庫,比如移工失聯後付不出遣返的錢?移工在臺灣不小心懷孕生產的費用,如果逃逸外勞無健保,最後醫院產生的一切醫療費用、遣返沒錢外勞的返鄉機票等,都是由就業安定費來支付。
目前台灣87萬移工中有22.8萬名是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其他54.3萬名是產業移工,這樣算下來每個月政府可徵收之就業安定費達到20.95億元,一年就有251億之多,加上基金本身的孳息,是一個不得了的數字,而且會越滾越大。
雖說就業安定費原先用意是專款專用於促進國人就業、職業訓練、弱勢勞工權益保障及外籍移工管理等事務,但它也也逐步變成一塊超大肥肉,目前基金餘額在400億至500億元間,使用上也是勞動部一句話的事,自然引來各方覬覦。
可以說就業安定基金就是拿來解決一切政府預算科目上沒有編列的、專用來解決與移工在台期間各種爛攤子的最終方案小金庫,甚至從印尼請印尼搖滾歌星到台灣宣慰移工僑胞的費用也是從這裡出的,那你說這有無道理?大概就是見仁見智了。其實我們政府自己也會組織宣慰僑胞團到美國等地巡迴表演,增強僑胞對我向心力,而印尼歌手到台灣表演,也有安定移工的用心,其實也是可以接受的。
仔細檢視目前就業安定基金在做的事情,很多完全是應該正式編列預算來做的促進國人就業業務,這樣才能受到立法院與主計、審計系統的完整監督,但是偏要用就業安定基金來做,就不知道當初設計理由為何,還要組織一個機構來管理這筆基金,這筆基金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何在?有沒有人真的想過?還是應該依照主計法規精神,收歸國庫,統收統支才是正道。
很多台灣雇主已經對政府徵收就業安定費憤恨不平,認為是對台灣雇主的剝削,不想繳納,但是只要不繳納政府規費,就會被罰滯納金且強制執行,因此勸大家還是錢繳心安樂,不要與政府作對才是。
但基於人道考量,向政府爭取弱勢老病傷殘的家庭看護工雇主可以少交或免交就業安定費,似乎也是可以嘗試的。畢竟這些被迫雇用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家中弱勢群體的雇主,自身非營利單位,財力也非雄厚,負擔一名外籍看護工薪資與包吃包住一個月大概要花到3萬,已經很勉強了,還要每月繳就業安定費給實際已經有幾百億的大水庫,不說是杯水車薪,實際上雇主繳交2000元對大水庫影響不大,卻可以讓瀕臨崩潰的家庭多點喘息空間,似乎也不是不能考慮的善政。
- 移工自付:29,500*12.5%*20%=738元。
- 雇主負擔:29,500*12.5%*70%=2,581 元。
- 勞退提繳 (6%):29,500*6%=1,770元 (雇主負擔)。
另外針對勞保是否應該保障外籍移工也有爭議,許多人認為由國內勞工累積一輩子的勞保基金不應該讓外籍移工也可以輕易加入並立即享有各種津貼,甚至連遠在印尼的直系親屬發生事故也可以領取喪葬津貼等。但他們卻沒有想到87萬外籍移工如果都能加入勞保,每個月可以為勞保增加28億元收入,勞退15億元收入,當然這費用大多數是由雇主承擔。如果有一天台灣像卡達一樣,外籍移工人數成為本國國民的好幾倍時,那時不讓外籍移工加入勞保究竟對台灣勞工是好還是不好?就需要精算。凡政策都有其雙面性,大家都只能看到自己看到的一面,這時需要政策制訂者出來說明清楚,而不是讓社會不同意見相互攻擊,引發人心不安。
只盼不管是政府、勞團、雇主、移工、仲介等各方利益團體都能秉持善意溝通協調,在不影響國家總體利益的情況下尋找出最佳運作模式,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那我們社會才能夠在和諧中繼續漫長的老化長照進程,減少基層弱勢家庭顧到崩潰的比例與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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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際政治觀察者,文中若干內容取自作者即將由五南出版社出版之《妳也是我的家人-聘僱印尼移工之教戰手冊》一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