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海安全政策討論中,「強化防空飛彈」已逐漸成為一項幾乎沒有爭議的方向。然而,若從近年的實戰經驗與軍事結構分析來看,防空系統的功能與限制,可能需要被更精確地理解。問題不在於防空飛彈是否必要,而在於其在整體防衛體系中的實際定位。
以近期以色列與伊朗之間的衝突為例,即便在多層防空系統(包含鐵穹、大衛投石索與箭式系統)運作下,攔截率仍被估計維持在九成以上,但在數百枚飛彈與無人機的飽和攻擊中,仍出現多枚成功突破並造成人員傷亡與基礎設施損害的案例。這顯示,即使是全球最成熟的防空體系,其實際效果更接近「降低損害」,而非「完全防護」。

以色列多層防空系統示意圖(Al Jazeera / AJ Labs,資料整理自 CSIS)
進一步觀察成本結構,防空體系本質上呈現出顯著的不對稱性。攔截飛彈(如 Arrow-3)單枚成本可達數千萬美元,而攻擊方所使用的無人機或短程飛彈成本則可能低至數萬至數十萬美元。在此情況下,防守方即使具備技術優勢,仍可能在長時間衝突中承受更高的資源消耗壓力。
然而,對台灣而言,更關鍵的變數並非防空技術本身,而是潛在對手的規模與作戰條件。
根據公開軍事資料,中國火箭軍部署了約600至900枚短程彈道飛彈(如DF-11、DF-15),並具備數百枚中程飛彈與巡航飛彈。此外,PHL-16等遠程多管火箭系統射程可達300至500公里,配合大規模無人機體系,使其具備多層次飽和打擊能力。若以數量級比較,伊朗對以色列的攻擊規模仍屬有限,而中國在潛在衝突中所能動用的火力密度,顯然高出數個層級。

中國火箭軍與遠程火箭發射畫面(中國國防部網站 / eng.chinamil.com.cn)
更重要的是戰場條件的差異。伊朗在攻擊以色列時,並未取得制空權,也缺乏持續性的海上壓制能力,使得以色列仍能維持完整的預警與攔截網絡。然而,在台海情境中,若對手同時具備空優與海優,並優先打擊雷達、通信與指揮節點,防空體系所依賴的感測與決策能力可能迅速下降。
此一問題反映出防空系統的核心限制:其效能高度依賴整體系統的完整性。一旦關鍵節點遭到破壞,再多的攔截飛彈也可能失去實際效用。換言之,防空體系的脆弱性,往往來自其結構性的集中化。
在此背景下,安全討論若過度聚焦於攔截能力,可能忽略更根本的問題:當防空系統部分失效時,整體防衛是否仍能運作。
因此,台灣的防衛思維或許需要從「強化攔截」進一步轉向「提升韌性」。這包括分散式雷達與備援感測系統、去中心化指揮架構、地下化與機動部署,以及低成本反無人機能力等。同時,也應重新評估防空系統在整體戰略中的角色,避免將其視為唯一或主要的安全依賴。
更進一步而言,安全策略不應僅停留在應對攻擊,而應考慮如何降低攻擊發生的可能性本身。建立具備一定程度源頭打擊與反制能力的防衛架構,使潛在對手在決策時面臨更高風險與成本,亦為當代防衛思維的重要一環。從戰略角度來看,防禦的理想狀態,並非攔截所有來襲威脅,而是避免威脅的發生。當討論長期集中於「如何攔截飛彈」,或許也意味著,我們尚未充分處理「如何防止飛彈被發射」這一更具根本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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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心理學系學生,曾就讀昆士蘭大學資訊科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