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重大暴力案件發生,社會的震驚與憤怒,往往迅速從行為人本身,轉向其父母與家屬。要求公開道歉、下跪,甚至承受持續性的道德審判,彷彿唯有家屬受罰,集體情緒才能獲得安放。這種反應看似在追求正義,實際上卻正在重複一種早該被淘汰的觀念──株連九族式的集體懲罰思維。
從法律與家事調解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期待早已偏離責任原則,也無助於真正的預防。在法治社會中,責任必須個別化。成年子女須為其行為自行負責,父母不是終身的情緒保證人,更不存在代位受罰或誅連制度。當社會以道德壓力要求家屬承擔刑事行為的後果,這不僅無法增進公共安全,反而是一種以情緒代替制度思考的替罪羊機制。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類社會期待往往透過網路迅速擴散,演變為對家屬的集體公審。未經查證的指責、過度延伸的道德譴責,以及要求表態、羞辱式留言,不但無助於釐清問題,反而製造新的受害者。當社會一邊譴責暴力行為,一邊默許網路霸凌的正當性,本身就是一種結構性的矛盾。
從家事調解實務觀察,這種公審文化不但無法預防悲劇,反而會進一步壓縮家庭求助的空間。當求助被視為「被貼標籤」或「被羞辱」,家庭往往選擇沉默與切斷連結,真正的風險因此被推向更深處。
因此,真正需要被檢視的,從來不是「父母有沒有下跪」,而是制度究竟在哪裡失靈。政府不能只是事件發生後的譴責者或旁觀者,而必須正視預防機制長期不足的責任。
現行制度最大的斷裂,發生在「學校到社會」之間。心理支持往往要等到「已經出事」才啟動;失業、情緒失衡與人際孤立被視為個人問題,而非可提早辨識的公共風險;調解與支持系統,多半只在關係破裂、衝突失控後才出現——往往太晚,也太遲。
在家事調解實務中,重大事件發生前最常被忽略的警訊之一,是人際關係的快速退化。這種退化不一定表現為衝突,而是逐步消失:不聯絡、不回訊、不求助,生活圈急速縮小,對他人高度不信任,最終形成封閉狀態。然而,公共討論中卻經常急於以「危險人格」加以標籤,彷彿貼標就能取代制度反思。
但從調解與心理風險的角度來看,真正的危險不在於某一種人格類型,而在於人格特質與現實壓力交疊後,失去調節能力的狀態。當一個人同時承受生存焦慮、尊嚴受挫與關係斷裂,而制度又無法介入,風險才真正成形。這不是性格問題,而是結構性問題。
要求父母下跪,或許能短暫回應社會情緒,卻無法阻止下一次悲劇。真正的公共安全,來自於破除誅連思維、節制網路公審,以及建立一套能在崩潰前介入、在孤立前接住人的支持制度,而非事後以羞辱代替治理。政府不能缺席的三項具體責任:全面性制度失靈的檢討
若真要談預防,而非事後究責,政府必須進行的是全面性的制度檢討,而不是再次把壓力集中在單一角色或單一系統上。以下三項責任,缺一不可。
第一,政府必須正視「學校到社會」之間的制度斷裂,而非將風險回推給家庭或教育人員。
多數高風險事件並非發生在校園內,而是發生在離開學校之後。然而,現行制度卻在學生畢業、退學、失業或轉換身分後,幾乎全面退場。教育系統結束了,勞動、社政、心理支持卻未即時接手,形成一段無人負責的空窗期。當風險在這段期間累積,事後卻回頭檢討家庭或教師,這本身就是制度失責。
第二,政府必須建立「非究責導向」的預警與介入機制,讓專業人員敢通報、能協作。
不論是教師、社工、心理師或基層公務員,長期面臨的共同困境是:一旦提早示警,卻可能在事件發生後成為被追究責任的對象。這種制度設計,直接扼殺預防。沒有一個清楚區分「預警通報」與「事後究責」的制度,任何專業人員都只會選擇沉默與自保。
第三,政府必須停止以道德期待取代制度投資,並把尊嚴還給第一線專業人員。
長期以來,政府習慣以「多關心一點」、「家長要負責」、「老師要注意」、「社會要接住」等口號回應結構性問題,卻未提供相應的人力、資源與跨系統支持。當教育人員、社工、心理專業被要求承接超出其專業界線的風險,卻沒有制度後盾,尊嚴自然被侵蝕,預防也淪為空談。
全面性的制度檢討,並不是要找出誰該被譴責,而是要誠實面對:我們是否建立了一個能在風險形成前介入的國家機制,還是一個只會在悲劇發生後獵巫的社會?
如果政府仍選擇忽視這三個層面的失靈,那麼要求父母下跪、網路集體公審、對教育與家庭的道德指責,只會不斷重演,卻無法真正降低風險。
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誰沒有跪下,而是國家是否站得住。 (相關報導: 張文「模仿犯」暴增?警方追查網路恐嚇 6天偵辦94件羈押4人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法學教師、行政&司法調解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