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再度發生震驚全台的煙霧彈與持刀傷人事件,讓平靜的通勤路瞬間淪為恐懼戰場。當社會大眾尚在餘悸猶疑之際,新聞揭露的真相更令人心寒,現年二十七歲的張姓犯嫌,早因遷戶籍未申報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於今年七月被發布通緝。
一名在逃數個月的通緝犯,竟能如入無人之境般穿梭在城市的核心命脈,最終發動攻擊。這不禁讓人質疑,政府耗資鉅款建構的「社會安全網」,是否在查緝通緝犯的源頭階段,就已出現足以致命的嚴重破洞?
從執法實務層面觀察,張嫌之所以能長期成為漏網之魚,官方再多的解釋也難辭其咎。而且,這僅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深層的核心問題在於,台灣檢警單位對於通緝犯的追捕,長期陷入極其病態的「績效導向」與「風向辦案」怪圈。
筆者發現,在現行的警察勤務體系中,基層警力被沉重的專案績效壓迫,資源嚴重向高分案件傾斜。對於像妨害兵役、輕微毀損或詐欺這類「小案」的通緝犯,在現行的考核標準下往往被視為邊緣。這些名字被掛在資料庫的角落,只要他們不主動出入查驗身分的場合,便能像「隱形人」一般生活,這種重績效、輕防範的文化,實則是將治安隱患長期積壓在民間。
以張嫌為例,雖然最初的罪名看似情節輕微,但在長期逃避法律責任的心理壓力下,逃亡者的心態極易產生偏差與極端化。一名長期游離在社會邊緣、處於躲藏狀態的通緝犯,隨時可能從行政違規者演變成暴力的社會定時炸彈。如果執法單位能在其通緝之初,就採取積極緝捕作為,悲劇或許不會發生。目前的查緝模式過於消極且被動,往往非得等重大悲劇發生,才回頭檢視犯嫌的身分,這種「亡羊補牢」的代價,竟然是由無辜市民的鮮血來承擔。
更令人無力的是,以AI供應鏈自居的台灣,我們對於通緝犯的辨識系統竟仍停留在原始階段。台北捷運雖有數以萬計的監視鏡頭,卻僅具備事後調閱功能的「錄影機」,不具備主動預警的效能。筆者認為,當前最大的阻礙,源於社會對於隱私權保護與公眾安全之間的權衡失靈。依據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權利並非絕對,當「通緝犯的身分隱匿」已明顯威脅到「公眾生存權」時,適度限縮前者的隱私範疇以維護大眾生命安全,完全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與必要性。
因此,政府應主動推動修法,賦予執法單位在特定高風險公共區域,如捷運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導入「通緝犯人臉辨識」或「生物特徵比對」系統的明確法律依據。
筆者認為,我們不應因部分對隱私權過度擴張的爭議而止步不前。科技執法並非要監控全體市民,而是將「通緝犯資料庫」與「監控系統」對接,達成精準查緝。這不僅能有效彌補基層警力不足,更能杜絕「看風向辦案」的怠惰空間。真正的安全源於「源頭清零」,如果立法與執法單位再不修正失衡的觀念,不願從源頭補足科技辨識的破網,隱藏在人流中的定時炸彈,終究還會再次引爆。 (相關報導: 張文一路從北車走到中山怎麼沒被抓?她列關鍵空窗期:監視器是裝飾性安全感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政治幕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