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還沒亮,導護老師已在馬路邊穿上反光背心輪值,無論寒流、暴雨、烈日都得準時到崗位,「唉~又是焦慮過勞的一週」。這是老師的共同心聲,輪值校外導護,就是教師過勞現象的縮影。
通常老師擔任導護的焦慮都是從一晚就開始了,擔心指揮路口安全,擔心教室裡的學生等,這些焦慮持續到當天執勤完好不容易稍緩,接著又開始擔心明天的導護。這樣的制度讓教師被迫「分身」,既要顧課堂,又得顧馬路,一整週累積的焦慮緊張誰人知?
因少子化編制減少,目前老師在一個學期內很可能要輪3或4週導護,上班前及放學後必須在校外輪值30~40分鐘。看似只是「輪流站一下」,但為了七點能到崗,有人五點就得起床通勤;放學時等導護結束再進行教室整理、批改作業、備課,不僅照顧學生的時間在這一週明顯被導護蠶食,在校時間也常超過10小時,這樣的疲勞加班一個月至少會有一週。
眾所皆知,教師輪值導護不是法律所定的義務,教師的專業與責任是教學,車水馬龍的應對遠超過教師專業,馬路交通另有專業與管轄規範,這明確的責任歸屬,長期以來卻用「只是每個人輪一下」的概念來稀釋本末倒置的荒謬作為。
反觀鄰近國家,學生通學安全很明確不是教師責任。日本上學路線除了警力及家長志工,另有警衛協助,區公所也有導護人力,教師不需外出導護;韓國也有家長志工,政府加強通學路設置監視與聲光警示系統,讓教師能留在校內照顧學生。對照台灣狀況,只要跟學生扯上關係的議題就依賴教師犧牲來解決,導護就是教師過勞的縮影。
從他國的制度可以發現,整體學生交通安全的解方,不應是丟給學校承擔,而是「社區共治模式」。當一個社會仰賴老師站上馬路,去填補安全制度的漏洞,那不只是教育的悲歌,也是公部門責任的逃避。唯有將學生交通安全視為政府帶頭的共同責任時,才能真正開展學童交通安全網。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應正視這個隱性勞務及修正對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的鴕鳥心態,回歸「誰的專業,誰負責」。用制度無時差保護上學路,是對教師的勞動尊重,也是最基本的教育正義。 (相關報導: 老師是否該義務站導護?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全教總政策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