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屯門10月19日清晨四點傳出巨響,一對夫妻從高處墜下,當場身亡。這起悲劇背後,藏著一段令人心碎的跨海求醫故事。34歲陳姓女子懷胎七月,與35歲丈夫因不堪經濟壓力,曾特地飛來台灣尋求墮胎,卻因兩地法律規定「懷孕超過6個月不得墮胎」而被拒,最終走上絕路,釀成兩屍三命的悲劇。
疑因經濟壓力選擇輕生
這對新婚僅7個月的夫妻,生前面臨著嚴峻的經濟危機。黃姓男子背負著前段婚姻的贍養費,每月需支付1萬港幣(約3.9萬新台幣)扶養3名子女,加上積欠銀行19萬港幣(約75萬新台幣)的債務壓力,讓他患上身心疾病。陳姓妻子則自幼患有心臟病,需定期就醫。兩人皆無穩定工作,在發現懷孕後,現實的經濟重擔讓他們萌生墮胎的念頭。
生前1個「不尋常舉動」成最後告別
本月10日,夫妻倆抱著最後希望飛抵台灣,期望能透過人工流產減輕負擔。然而台灣與香港有同樣規範,懷孕超過24週(約6個月)依法不得進行人工流產。在台停留一週無功而返後,兩人於17日返回香港。絕望之際,陳女將手機與網路銀行密碼交給母親,這個不尋常的舉動也成為了她最後的告別。
警方調查發現,夫妻倆均有情緒困擾紀錄,黃男更自去年起按醫師指示,停止接受身心科治療,據警方在死者住處找到的銀行催款單顯示,二人7月底就該償還的19萬港幣(約75萬新台幣)債務始終無力清還,此外,他們也沒有留下任何遺書。
合法人工流產必須在懷孕24週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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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現行法令中,懷孕婦女若未經合法程序自行墮胎,依據《刑法》第288條,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金;但若基於醫療必要性,為維護孕婦生命安全而實施,則不在此限。合法人工流產則必須在懷孕24週內進行。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僅限6種情況方可執行,包括遺傳性疾病、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胎兒異常,以及影響孕婦身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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