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壽險業首張長期照顧保險(長照保險)商品,是由新光人壽於1995年推出的長期看護保險商品開始,迄今剛好滿30年,據壽險公會2025年統計,截至2024年底,國內長照保險有效契約為1,153,879件數,男、女性投保率分別為3.87%及5.96%,投保率約為4.93%,比2023年男、女性投保率分別為 3.50%及 5.53%,而整體投保率為 4.53%雖有成長,然而投保率卻是不高,是商品本身的問題,還是國人對於長照的需求保障不了解呢?藉由本文與大眾們分析之。
基本上,台灣已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個人就有1位是超過65歲的老人)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於2024年10月17日提報2024~2070年人口推估結果,65歲以上人口到2070年將占全國總人口達46.5%,屆時近半數國人都是老年人;2024年內政部統計2023年男性平均壽命76.94歲、女生平均壽命83.74歲,若與聯合國公布2020年全球平均壽命比較,台灣男、女性平均壽命分別高於全球平均水準7.0歲及9.0歲;此外,再加上少子化問題嚴重,根據內政部於6月發布最新人口統計,5月出生僅8,433人,為歷年單月最低的出生人數。因此,當老年人面臨長壽風險時,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可能就近照顧之際,更加須要由長照保險來轉嫁其個人人身風險。
然而,目前實務上,壽險公司所推出的廣義「長照保險商品」,大致上可分為: 一、長照保險: (1) 理賠認定分為生理功能障礙: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中6項中存有3項(含)以上之障礙: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6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3項(含)以上之障礙;認知功能障礙: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10版(ICD-10-CM,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2) 保險費: 具壽險保障,保費較高。二、類長照保險(俗稱重大特定傷病保險): (1) 理賠認定須符合保單條款的特定傷病項目及定義; (2) 保險費:低~中。三、失能扶助保險: (1) 理賠認定:因疾病或意外導致1~11級失能狀態,以失能等級表作為理賠基礎;(2) 保險費: 低~中。
由上述「長照保險」、「類長照保險」與「失能扶助保險」三種商品俗稱「長照三寶」,不難看出為何國人對於「長照保險」投保率不高之原因:
雖然「長照保險」理賠範圍較廣,符合需求,然而,判定方式較複雜;癌症等重病需照料亦不在理賠內。不像 「類長照保險」疾病定義明確與「失能扶助保險」失能等級易於判定。況且,對於同年齡者來投保「類長照保險」與「失能扶助保險」來說,保險費相對於「長照保險」較便宜。進一步而言,或許可能導致部分民眾覺得「長照保險」沒有迫切需要且保費較貴、負擔不起之原因。
「長照保險」對於因生理功能障礙或是認知功能障礙所導致的理賠損失率會隨著被保險人年齡增加而提高,間接導致公司商品經營策略的改變與業務員的推廣意願。
雖然金管會希望壽險公司大力推廣「長照保險」商品,不過各家壽險公司可能基於該公司商品行銷策略(例如:各商品之間的佣金高低或與各通路之間的代理費)之運用,因此,在行銷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因應2026年長照3.0的實施,長照3.0有四個重點面向:1.在地安老,以社區為基礎; 2.強化重度失能照顧; 3.納入安寧療護; 4.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一體式服務。由於長照3.0的高齡照顧政策目標是要延長健康餘命,維持剩餘功能減少不健康存活年數及最後的重點是臨終關懷,也就是在生命末期要有更好更有尊嚴的照顧,包括靈性關懷的部分,未來也要引入相關的照顧服務。期盼,壽險業在長照保險商品的創新(例如: 外溢型長照保險)與研發(例如: 碎片化保險),強化實物給付與現金給付項目,結合長照產業與未來長照3.0結合,以因應超高齡社會所帶來的長壽風險。
*作者為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副教授 (相關報導: 余祖慰觀點:「長照保險」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