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初,在tread平台上出現一則陸配二代的文章:作者的母親30多年前即取得中國除籍證明,繳交完成才能獲准來台依親。近期卻收到移民署的掛號信,要求三個月內補繳除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台灣定居證及戶籍。如此荒唐的事,原來還有更多當事人,他們紛紛發聲,甚至有在大陸出生,早已持有台灣身分證的陸配家庭子女,也收到移民署的通知,要求繳交放棄大陸戶籍證明。
他們不敢相信,即使兩岸關係再怎樣緊張,台灣政府的作為居然如此蠻不講理--官方並未舉證這群陸配、或二代具有雙重戶籍,僅用「移民署沒有資料」為由,就要求陸配家庭重新繳交文件,否則將註銷台灣戶籍。
在串文回覆中,有網友想起了電影「讓子彈飛」中的神橋段:胡萬硬要冤枉六子吃了兩碗涼粉,卻只給了一碗的錢,還說是六子欺負小販老實。最後,六子面對胡萬這惡人的抹黑、眾人的嚷嚷,只得拿刀剖開肚子,自證清白,果然肚子裡真只找到一碗涼粉。六子白白死了,圍觀的人全當沒事一哄而散。
陸委會主委梁文傑近期在陸配除籍案過程中,真是精采的演繹了這逼人剖開肚子、自證清白的戲碼:他當著2300萬台灣人民的面,把陸配家庭當成雙重戶籍的嫌疑犯,要求他們提出早已繳交、或當年行政機關未選擇追繳的中國大陸除籍文件,多少姊妹寢食難安,只得放下家務、工作,千里迢迢買機票重辦文件,才能保住「清白」的台灣身分!
當七月三日,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赴陸委會抗議,指出陸委會的錯誤,要求梁文傑認錯道歉,他卻在稍後的例行記者會中對媒體說:陸配都很配合,他不知道有什麼好道歉的。這等傲慢、算計的姿態,擺明了霸凌陸配家庭,毫無悔意。
陸委會硬凹「依法行政」 梁文傑難道不該道歉?
移民署自四月份起,針對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後取得台灣戶籍者進行清查,在發給陸配家庭的通知書上,載明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及第17條第5項,要求補件。以上兩個條文,都是在2004年修法新增,使大陸人士來台取得身分的政策有了大變動。
簡而言之,第一個重點是:第9之1條所規範的對象,是「所有」台灣人民,包括但不限於在台取得戶籍的大陸人士,不可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持有大陸護照。第二個重點是,新法實施之後,2004年3月1日以後申請來台定居的大陸人士,需提出喪失原籍證明;那麼在此之前來台定居並取得戶籍者呢?既然他們已經是台灣人民了,就適用9之1條第三項,要在新法實施六個月內去註銷大陸戶籍,不可有雙重戶籍。
時間轉到2025年,陸委會宣稱的「依法行政」,恐怕讓很多人都被唬住了:既然9之1條適用所有台灣人,那麼為什麼只針對這1.2萬個陸配家庭開刀?另一方面,為何陸委會不是在有掌握特定事證的情形下,對有雙重戶籍疑慮的台灣人(包括陸配)進行查證,而要搞得全台灣陪著雞飛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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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無論2004年新法上路後,是因為何種理由而在行政上不作為、不在六個月內針對有雙重戶籍之疑慮者要求提出註銷戶籍證明,這1.2萬人二十年來,早因為未獲通知追繳,而合理的認為官方認定他身分沒問題、或既已提出的資料可過關了、或解讀為台灣官方不對2004年以前來台者溯及既往。自己不負舉證責任就啟動大規模清查,將人民視為雙重戶籍的嫌疑犯;又推翻過去不積極清查的行政態度,要1.2萬個家庭負擔巨大成本、還要擔心受怕。移民署與陸委會犯的錯,早已陸續有法學者為文、及許多媒體報導指出這個問題,梁文傑至今卻還在耍嘴皮子,難道他真沒有犯錯、不該道歉嗎?






















































